昨日(5月31日),安徽省食药监局发布《关于收回5家药品批发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证书的通告(2016年第30号)》,5药商被收回GSP证书。
被收回GSP证书的5家药商分别是:安徽天怡药业有限公司、安徽省柯斯达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省康元医药有限公司、安徽同安堂医药有限公司、安徽爱特运通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通知,安徽局是以飞行检查的方式对上述5家药商进行了监督检查,发现其均存在不同程度违反药品GSP的情形,并确认上述5家企业的药品经营行为不符合GSP要求,依法收回其GSP证书。
药品流通领域大规模明查暗访开始了!
在国家食药监总局5月3日出台《关于整顿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以来,各省陆续开展药品流通企业整治行动,药品购销环节的“证、票、账、货、款”为这次整治行动的重点工作之一。
公告要求,5月31日,是所有药品批发企业对是否存在涉嫌挂靠、走票等方面问题进行自查,并制定整改措施和计划报送省级药监部门的最后限期。凡逾期不上报自查情况的,进入整治阶段后将被列为重点检查对象,发现问题要严惩。
据微信公众号安徽医药攻略公开发布的信息,安徽药监局80多人入驻华源。但具体做什么事,该号没有进行披露。
赛柏蓝向安徽华源药商了解到,的确有药监系统人员于5月31日已进驻华源。这是根据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整顿药品流通领域违法经营行为的公告(2016年第94号)》查清医药流通的布署,安徽药监启动全省大检查的一部分。
该人士表示,按安徽的部署,5月底之前是企业自查,6月1日以后是药监大检查。没想到5月最后一天,药监已经提前入驻,迎接6月第一天的检查日的到来,可谓神速。这位药商表示,安徽华源比较规范,应当不会存在什么问题的。
纵观全国10个医改试点省份,“两票制”均在加速推进落实。且全国众多省份已经着手针对药品流通领域的“挂靠”、“走票”发布整治方案,药品流通领域“挂靠”、“走票”的大整治也已经到来。有消息人士向赛柏蓝透露,目前多部门正共同拟定《关于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的若干意见》,一旦文件正式出台,将更好的规范药品流通市场。
毫无疑问,按国家局的要求,自查已经结束,接下来药监部门的大部队或许已经在去检查的路上了。对于众多药商而言,国家多部委联手的药品流通行业整治行动已经开始了,暗访、明访、各种访,抽查、飞检、串检、各种查!可以说,合规,是目前各大药商生存的第一法则!
那么,如何合规?什么行为是绝对不能出现的?
医药人必须牢记国家局重点查处的药品批发企业十种违法行为!并且,根据国家局要求,对存在以下(一)、(二)、(三)、(四)、(五)项行为的,将一律吊销《药品经营许可证》;涉嫌犯罪的,移交公安机关;对企业法定代表人和主要负责人依法纳入黑名单管理,并向社会公布其姓名和身份信息;按规定向有关部门通报,实施联合惩戒。
国家局重点查处的药品批发企业十种违法行为: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