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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

为有效的减轻了农民群众因患大病导致的沉重经济负担,根据市委、市政府统一安排,2017年1月16日,我市启动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工作。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是按参合患者在2016年1月1日-12月31日期间发生的住院和特殊病种门诊治疗发生的医疗费用,经新农合补偿后,剩余个人负担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累计超过1万元以上的,超过部分按84%的比例给予补偿;同时,2016年的新农合大病保险还将住院医疗总费用中,目录外费用(自费)部分超过5万元的,超出部分按20%的比例给予补偿。经统计,2016年全市新农合大病保险理赔对象1209人,理赔金额1190万元,其中,瓯宁街道魏某理赔207919元(合计共报销307919元)、川石乡李某理赔205017元(合计共报销305017元)、水源乡李某理赔190635元(合计共报销293293元)。

大病保险理赔对象是通过各乡镇(街道)合医办逐级通知到相关人员,建瓯市新农合提醒有关人员,办理2016年新农合大病保险请按通知时间,携带身份证、社保卡等有关材料及时到经办窗口(西大街81号)办理理赔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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