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9日,我市职工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系统开始试运行,这意味着,我市职工医保历年个人账户实现“家庭共济”,可以用个人账户上的医保历年结余资金,给近亲属看病买药了。市民可持本人和近亲属身份证或户口簿到市、区医保经办机构办理绑定手续,元旦后正式运行。
市医保中心服务大厅咨询引导区工作人员正在接待群众。
“家庭共济”不限人数
但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分为当年资金和历年结余资金两部分。
新政实施后,历年结余资金可用于参保人员配偶、子女、父母的医疗保障费用,这些近亲属(不包括兄弟姐妹、岳父母、公婆)必须是浙江省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
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家庭共济”不限人数,可授权一位或多位近亲属使用。
当近亲属无个人账户或账户结余不足时,在浙江省定点医药机构发生的按规由个人承担的自理、自付、自费门诊医疗费用,可用参保人员个人账户历年结余资金支付。同时,还可支付近亲属使用除国家扩大免疫规划以外的预防性免疫疫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