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卫计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近日联合发出《关于开展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
意见提出,薪酬制度改革将着力体现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在现有水平基础上合理确定公立医院薪酬水平和绩效工资总量,逐步提高诊疗费、护理费、手术费等医疗服务收入在医院总收入中的比例。
试点范围是: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湖南、重庆、四川、陕西、青海、宁夏等11个综合医改试点省区各选择3个市(州、区),除西藏外的其他省份各选择1个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城市进行试点,试点工作为期1年。
(记者叶紫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