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完善我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管理,切实维护广大参保人员的切身利益,近日我市下发文件,进一步明确了全市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有关问题。
自2017年1月1日起,符合省内异地就医联网结算要求的参保人员,在办理住院时,“三个目录”(即基本医疗保险药品、诊疗项目、医疗服务设施目录)执行就医地政策;起付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执行我市政策。
办理转诊转院的我市参保人员,在职职工住院起付线首次700元,第二次600元,第三次取消。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报销77%,1万元以上至15万元报销81%;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报销81%。实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为134000元,大额医疗救助为90000元。退休职工住院起付线首次400元,第二次300元,第三次取消。起付线至1万元部分报销84%,1万元以上至15万元报销86%;15万元以上至25万元报销81%。实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基本医疗保险为142000元,大额医疗救助为90000元。城乡居民住院起付线首次500元,第二次400元,第三次取消。起付线至15万元报销50%,15万元以上至30万元报销63%。实际报销最高支付限额为188000元。
2017年1月1日之前办理住院的我市参保人员,仍按原规定政策进行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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