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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馨提示各学院学生辅导员及同学请注意:


根据【天津市人力社保局关于学生儿童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和待遇有关问题的通知】,以学校为单位参保的学生儿童,居民医保待遇享受期按照自然年度享受待遇,即每年的1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为一个自然年。学生儿童意外伤害仍然按照学年结算。即当年9月1日至次年8月31日。

天津大学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办公室根据上述通知将做如下提示,请各学院学生辅导员及同学互相转告及时上报各类医药费用。

(一)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疾病住院(包括回原籍住院)的全额垫付住院医疗费用。

(二)   自2016年1月1日至2016年12月31日因疾病在天津大学医院或天津市所属的一级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所发生的(必须是超起付线500元以上)未使用身份证及社保卡联网结算全额垫付门(急)诊医疗费。

以上两种全额垫付医疗费用申报所需材料请关注下方天津大学医保办公众微信号二维码。

医疗费必须在2016年1月20日之前上报到卫津路校区天津大学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办公室(校医院326室),之后将无法再办理社保申报事宜。请辅导员和同学们积极配合,以免错过社保申报时间,以免照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


天津大学医保办公众微信号tjdxybb即可了解各类医保政策、报销须知以及通知。

 

天津大学学生健康医疗保险办公室

2016年12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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