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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关于调整甲磺酸伊马替尼医疗保险支付适应症有关问题的通知
鲁人社字〔2016〕421号
各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
经组织专家评审谈判,省厅研究确定,将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等3家企业生产经营的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纳入基本医保支付范围,医保支付适应症按产品说明书执行。具体药品商品名、规格、剂型和包装见附件。
各市要做好政策衔接,针对相关药品做好责任医师、定点医疗机构和定点药店的确定工作,积极协商定点医药机构、有关企业做好药品配送和后续服务,及时更新信息系统,确保参保人员按时享受相关待遇。
本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执行。
附件:纳入药品名单
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6年12月27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
纳入药品名单
通用名 |
商品名 |
剂型/规格/包装 |
生产商(供应商) |
甲磺酸伊马替尼片(胶囊) |
格列卫 |
片剂,100mg*60片 |
康德乐(上海)医药有限公司 |
昕维 |
片剂,100mg*60片 |
江苏豪森药业集团有限公司 |
|
格尼可 |
胶囊剂,100mg*60粒、100mg*12粒 |
正大天晴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
小编随附药品适用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