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最网
首页

干货 | 社保大讲堂之生育保险篇


         欢迎大家再次来到社保大讲堂!


 生育保险有哪些主要组成部分
产假:指职工女性在分娩前、后所享受的有薪假期。
生育津贴:指职工妇女因生育后离开工作岗位,不再从事有报酬工作以致收入中断,及时给予定期的现金补助,以维护和保障妇女及婴儿的正常生活。

医疗服务:指由医院、开业医生或助产士为职工妇女提供的妊娠、分娩和产后的医疗照顾,以及必须的住院治疗。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产如何享受产假
①女职工正常生育,享受产假98天。

难产、剖宫产的,增加产假15天。

③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孩子,增加产假15天。

④施行晚育的,女方产假增加15天,并给男方护理假15天。

⑤在产假期满前领取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女方产假增加50天,并给男方增加护理假5天。

⑥女职工怀孕2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15天。

⑦怀孕2—4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30天。

⑧怀孕4—6个月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43天。

⑨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产假98天。


注:各地政策细则不尽相同,实际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生育津贴如何计算


注:各地政策细则不尽相同,实际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生育保险、生育医疗费待遇标准
用人单位按时足额缴纳了生育保险费的,其符合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的女职工生育或者引流产的医疗费,包括产前的检查费、接生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实行定额包干,由生育保险基金按以下标准支付:

① 正常生产不超过2000元;

难产不超过2500元;

③剖宫产不超过3500元;

④多胞胎生育每多生一胎增加500元;

⑤怀孕7个月(含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的不超过1100元;

⑥怀孕7个月以下终止妊娠的不超过500元;

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注:各地政策细则不尽相同,实际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计划生育费用报销

违反国家计划生育政策规定生育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不属于生育保险支付范围的医疗费用,按照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解决。

因生育或计划生育导致的医疗事故,按照有关医疗事故处理的规定执行。


注:各地政策细则不尽相同,实际情况建议您咨询当地相关部门。


申领生育保险待遇工作程序
 女职工生育或引、流及实行计划生育手术后,由用人单位经办人员带齐有关手续到所在地医保办办理生育保险业务。

下次,我们给大家讲的是工伤保险,欢迎关注。


注:本文整理自网络



了解更多相关内容,请关注微信号

daveshi002

相关话题

相关话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