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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宁波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办法》和《宁波市卫生局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同意,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单位宁波市中医院决定面向全国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49名。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简介
宁波中医院创建于1977年9月,是宁波市唯一的三级甲等中医医院,经过几十年传承与发展,已成为一所集医疗、科研、教学、保健、康复为一体、具有鲜明中医特色和优势的综合性中医名院。
该院位于甬城海曙区丽园北路819号,占地108亩,总建筑面积7.08万平方米,核定床位600张,开设临床科室26个,专病专科门诊49个。设院本部、江东两个门诊部,年门诊量达112万人次。为进一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的医疗服务需求,设计床位500张、总建筑面积7.15万平方米、总投资3.06亿元的医院二期扩建工程已于2016年元月开工,预计2018年12月建成使用。医院有正式职工851人,其中高级职称174人、博士10人、硕士166人、博导1人、硕导7人、全国老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指导老师4名、省级名中医8名、市级名中医6名。宁波市中医药研究所和宁波市中医药学会设在本院。
宁波中医院坚持“厚德、精术、传承、创新”的医院文化,努力为广大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中医医疗卫生服务。
二、招聘原则和办法
招聘工作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按照德才兼备的用人标准,采取公开报名、统一考试和择优聘用的办法进行,通过笔试、面试、体检和考核等程序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事业编制工作人员。
三、招聘对象基本条件
(一)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法律和法规;
(二)遵守纪律、品行端正,具备良好的职业素质;
(三)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学历、资历、专业、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四)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五)具备岗位所需的其他条件。
四、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见附件)
五、招聘办法和步骤
(一)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和地点
2017年 2月16日至17日(上午8:30-11:30,下午14:00-16:30),宁波市丽园北路819号,行政3楼人事科,2017年2月10日(上午9时至下午14时)宁波市第28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市中医院摊位)也接受考生报名。
2、联系方式
电话:0574—87089011,联系人:袁玲老师;
3、报名办法
先从宁波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或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并填好报名表(详见附件),在规定时间内携带报名表、本人简历、身份证、户口本、毕业(学位)证书(应届生凭就业协议书和学校推荐表)、职(执)业资格证书、职称证书、近期免冠1寸照片2张及相关证件的原件和复印件到招聘单位指定地点或宁波市第28届大中专毕业生洽谈会现场(宁波市国际会展中心市市中医院摊位)报名。
4、应聘人员提供的个人证件材料必须真实有效,报名时,招聘单位将现场对应聘人员的报考资格进行审查,向审查未通过者说明理由。证件不全或提供证件与报考资格条件不相符者,不能通过报名资格审查。通过资格审查考生现场缴纳笔试考务费,笔试考务费标准按照浙财综字〔2007〕2号文件规定40元/科;未缴费考生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5、由于临床、医技岗位为长期招聘不足的紧缺岗位,经主管部门同意,报市人社局认定,符合招聘条件的考生人数与招考岗位数比例达不到3:1时,按符合招聘条件考生人数进入考试程序。此两岗位的招聘信息还将在丁香园生物医药科技网站发布。
本次招聘的其他岗位,报考同一岗位的应聘人数与招聘计划数之比不能低于3:1,在规定的报名时间内,应聘人数和招聘计划数比例不足3:1的,将核减该岗位拟招聘人数或取消招聘(同一岗位招聘指标为数个的,相应核减招聘指标,招聘指标为1个的予以取消)。
6、在招聘单位报名且通过报名资格审查的考生于2017年2月24日前到市中医院领取准考证。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二)考试
本次招聘临床、医技岗位考试采取直接面试的办法进行,由招聘单位具体组织实施。其他岗位考试采取笔试和面试相结合的办法进行。所有笔、面试均委托具有考试命题资质的独立第三方机构命题。
1、笔试
笔试内容为招聘岗位所必须具备的专业和英语知识两门课目。笔试每门课目卷面总分均为100分。笔试具体时间和地点详见准考证,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笔试。
笔试后,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3比例确定面试对象(不足比例的按实际人数进入面试)。考生可于笔试后15个工作日内登陆招聘单位网站查询本人笔试成绩和各招聘岗位进入面试人员名单,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进入面试人员名单,招聘单位还将电话通知进入面试人员(面试的时间与地点)。
2、面试
面试主要测试报考者口头表达能力、应变能力、分析能力、回答问题准确性和举止仪表及部分岗位技术操作等。面试总分为100分,不足60分者淘汰。考生凭身份证和准考证,按照电话通知的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
未按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面试的考生视作自动放弃,由此产生的空缺不替补。
3、成绩
临床、医技岗位面试成绩即为考试总成绩。其他岗位考试总成绩为笔试成绩的50%(即两门课目成绩相加再除以4;其中护理岗位按两门课目200总分成绩中按英语占30%、专业占70%计算再除以4)和面试成绩的50%之和,满分100分。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1:1的比例确定体检、考核对象。临床、医技岗位面试成绩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其他岗位总成绩相同的,按笔试成绩排序,总成绩和笔试成绩都相同的增加考试课目。面试和考试总成绩以及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于面试结束5个工作日内在招聘单位网站上公布。届时考生可登陆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站查看参加体检与考核人员名单。
(三)体检与考核
参加体检人员在网上下载体检通知(或在接到电话通知)后,按要求时间到指定地点参加体检,体检标准参照《浙江省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及部分岗位必备标准执行。
体检结束后,招聘单位将对体检合格者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业务能力、工作实绩等情况进行详细考核。考核不合格者淘汰。
因体检或考核不合格出现招聘岗位空缺时,在面试合格人员中,按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拟聘用人员名单由宁波市卫生计生委报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核准后,同时在宁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及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网上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满后无异议,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并签订聘用合同。拟录用人员凡属农业家庭户的,须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间办理农业家庭户转居民户登记手续,没有办理的在试用期(见习期)或执行初期工资期满时,解除聘用合同。在办理人事关系转移手续时仍将审核档案资料,若发现招聘人员档案资料有不符合报考条件的,将取消聘用资格。
本次公开招聘监督电话:0574—89189386
原标题:2017年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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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事业单位招聘单位、岗位、人数、专业、学历和范围及资格条件.docx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直属医疗卫生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doc
宁波市卫生计生委
2017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