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2月30日上午,市人民法院在刑事审判庭公开宣判了被告人梁汝弟故意伤害刑事附带民事一案,依法判处其期徒刑四年,并判令其赔偿43360.02元经济损失给被害人。部分干部群众旁听了宣判。
被告人梁汝弟,男,43岁,素龙街道人。梁曾因抢劫罪被市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四年,2006年6月14日刑满释放。2016年7月7日上午,被告人梁汝弟因怀疑素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医生陈某明在其前次看病时所开的针剂有问题,于是前往该中心找到陈某明。经确认陈就是开药的医生后,梁突然拔出事先藏在身上的水果刀刺向陈的胸部。当梁汝弟将插入陈身体的水果刀拔出准备再刺时,被陈及时用右手握住刀刃而没有刺入。陈大声呼救,闻讯而来的其他医护人员当场用凳叉住被告人梁汝弟将其控制并报警处理。经鉴定,被害人陈某明的伤势已构成重伤二级、九级伤残。
市法院认为,被告人梁汝弟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一人重伤、九级伤残,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遂根据被告人犯罪的事实、性质、情节和对社会的危害程度,依法作出一审判决,以故意伤害罪判处被告人梁汝弟有期徒刑四年,并赔偿经济损失43360.02元给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陈某明。
近年来,各地暴力伤医事件时有发生,严重影响了正常的医疗秩序,危及医护人员的生命和人身安全。为了维护正常的医疗秩序,优化医疗环境,今年7月,国家卫计委、中央综治办、两高和公安等9部门联合下发了行动方案,决定在全国范围内开展为期一年的严厉打击涉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本案案发后,市公安、检察机关依法对被告人快捕快诉,市人民法院受理此案后,快审快判,依法作出了上述判决。 (转罗法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