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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建设背景
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人口老龄化进程的加快和不健康生活方式的影响,心脑血管病、癌症、慢性呼吸系统疾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简称“慢性病”)已成为我国居民的主要死亡原因。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等重要慢性病患病率呈上升趋势,吸烟、过量饮酒、身体活动不足和不健康饮食等慢性病行为危险因素呈高水平流行,慢性病导致的疾病负担不断加重。2009年中共中央国务院下发《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意见(中发〔2009〕6号)》,要求加强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为切实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精神,进一步加强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于2010年启动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以下简称“示范区”) 工作,覆盖全国31 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旨在通过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形成示范和带动效应,进而推动全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的深入开展。
二、目标
(一)总目标
用3-5年时间,在全国建立一批以区/县级行政区划为单位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通过政府主导、全社会参与、多部门行动综合控制慢性病社会和个体风险,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早诊早治、疾病规范化管理减少慢性病负担,总结示范区经验,推广有效管理模式,全面推动我国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
(二)工作目标
1.在示范区建立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专业机构支持、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机制与体制。
2.建立和完善慢性病防控工作体系,加强慢性病防治队伍建设,提高专业人员技术水平和服务能力。
3.规范开展慢性病综合监测、干预和评估,完善慢性病信息管理系统。
4.探索适合于本地区的慢性病防控策略、措施和长效管理模式。
(三) “十二五”期间建设目标
《中国慢性病防治工作规划(2012-2015 年)》要求到2015 年,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覆盖全国10%以上县(市、区),全国所有省(自治区、直辖市)和东部省份50%以上地级市均建有国家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三、工作内容与评价指标体系
《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指导方案》提出示范区建设的基本内容,各县(市、区)可因地制宜,创新确定本地区的工作内容。
(一)收集基础资料,开展慢性病相关社区诊断。
收集、整合并分析示范区基础信息和资料,建立示范区基础信息数据库。分析当地主要慢性病及危险因素流行情况,确定重点目标人群和优先领域,明确主要策略和行动措施。
(二)建立和完善慢性病监测系统。
逐步建立和完善覆盖辖区全人群的慢性病监测系统,不断提高监测质量。建立慢性病信息管理平台,定期发布示范区慢性病预防控制相关信息。
(三)广泛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
充分发挥大众传媒在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中的作用,突出地方特色,开展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活动,建立长效运行机制。
(四)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
面向全人群,深入开展全民健康生活方式行动,推广简便技术和适宜工具,提高居民自我管理健康的技能。
(五)重视慢性病高危人群,采取预防性干预措施。
各类单位定期为职工提供体检,及早发现慢性病高危人群和患者;各级各类医疗机构落实35岁以上人群首诊测血压制度;对超重肥胖、血压正常高值、糖调节受损、血糖异常和现在每日吸烟者等慢性病高危人群实施管理和健康指导。
(六)加强基层慢性病防治,规范慢性病患者管理。
落实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提高社区高血压和糖尿病管理率;强化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作用,推广“慢性病患者自我管理小组”等模式。
图片故事: 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包含7大类24项71个具体指标。该指标体系总分1280分,包含基本分1000分(含核心分240分)和附加分280分。考虑到东、中、西部地域和经济发展的差异,示范区评价指标体系对东、中、西部地区的附加分要求略有不同:东、中、西部地区的附加分达标标准分别为200分及以上、150分及以上、100分及以上。
四、发展阶段
第一阶段:准备与启动阶段
(2009年1月-2010年12月)
1. 成立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办公室、设在中国疾控中心;
2. 出台《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指导方案》和《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管理办法》,正式启动示范区建设工作;
3. 起草并实施《慢性非传染性疾病综合防控示范区考核评价工作手册》,推动示范区工作的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试点与探索阶段
(2011年1-12月)
引导各省开展示范区申报工作,并由专家组按照评价指标体系对申报材料进行材料审核、现场调研和综合评审,对通过评审的示范区进行命名,同时开展阶段性的总结与交流。
第三阶段:巩固与发展阶段
(2012年1月-2014年12月)
为了更加科学评估各地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实际情况,在国家卫生计生委的领导下,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办公室组织专家论证完善了示范区审核内容和工作流程、举办了示范区建设国家级培训和省级的二次培训。在此基础上,开展了第二批和第三批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建设。
第四阶段:调整与提升阶段
(2015年1月至今)
为了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适应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新形势和新要求,体现推进建设健康中国的新目标,国家卫生计生委疾控局组织修订2010版示范区管理办法,并于2015年11-12月在四川省成都市青羊区和武侯区对新修订管理办法进行预评估。
五、初步成效
(一)全国已建成265个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至2015年底,全国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分三批共建成265个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第一批39个,第二批101个,第三批125个),占全国县区数的9.29%,东部省份50%的地级市建有国家级示范区。除西藏外,其余省份均建有1个或以上的国家级示范区,基本完成了“十二五”规划要求的建设目标。示范区建设工作的开展,对于辐射带动全国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起到了积极作用。
全国已建成265个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
(二)政府主导、多部门合作、全社会参与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与平台在各示范区已经初步形成。
1. 政府主导
政府高度重视、认识到位,将慢性病防控作为政府的重要职责。政府主要领导把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作为民生工作来抓,主动参与慢性病防控相关工作,并因地制宜地将示范区建设与健康城市/健康村建设有机融合,加大慢性病预防与控制的人、财、物投入,完善相关政策保障措施,充分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
图片故事:安徽省阜阳市颍州区区委、区政府高度重视示范区建设,区委书记动员部署创建工作,庄严承诺将慢性病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幸福颍州”、“五城同创”工程,有力推进了颍州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
2. 部门合作
辖区政府成立了由卫生、体育、教育、广电、民政、建设、财政等多部门负责人共同组成的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综合协调多部门开展慢性病防控工作。辖区政府将示范区建设工作纳入各相关部门年度目标管理,与各成员部门签订专项目标责任书,将慢性病防控工作任务层层分解,各部门将慢性病防控融入日常工作。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工商联和各类社会学术团体也发挥各自优势,组织社会力量和动员群众广泛参与各种慢性病防控的公益宣传和社会活动。
图片故事:宁夏回族自治区吴忠市利通区回族人口比例较大,清真寺较多。在区政府的主导下,宗教局和卫生计生局合作,以清真寺为依托,以居民上寺为契机,利用阿訇的权威,将教义与慢性病防控知识相结合,创造性地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宣教活动。利用每个周五的主麻日、开斋节等上寺机会,由阿訇主讲相关内容;同时,设计成套穆斯林回族健康教育系列丛书作为教材,活动取得良好成效。
3.全社会参与
各地采用健康教育和健康促进的理论与方法,积极动员社会力量参与慢性病防控工作。通过大众媒体、户外广告、新媒体技术开展慢性病防控的立体宣传,培养辖区居民的个人技能,通过健康食堂、健康公园、健康餐厅等多种形式构建慢性病综合防控的支持性环境,在辖区内营造了浓厚的慢性病综合防控氛围。
图片故事:江苏省南京市雨花台区借助雨花台烈士陵园传播健康,设立“雨花石健康步道”、“健康自助检测点”,印制“雨花石保健知识”,对在“健康步道”上运动的游客,赠送一颗雨花石和一枚附有健康信息的书签。把健康意识、健康知识、健康行为和慢性病防控核心内容有机融合起来,让当地居民自然产生一种亲近感。
图片故事:重庆市北碚区着力构建“三团一站”、“四网一线”、“六万一库”等健康教育平台,“三团一站”,即建立健康行为促进专家团、讲师团、宣教团和咨询站;“四网一线”即报刊传播网,电台及文广站广播传播网,电视台及镇文广站电视传播网,移动电话传播网及健教网络单位传播专线;“六万一库”即组建一万人专兼职队伍,开展一万次传播干预活动,进入一万个居民家庭,建设一万平方米健康信息传播栏,编发一万份健康行为促进张贴报,编印及发放一万册《健康素质丛书》。
(三)慢性病防治结合的专业体系初步建立。
随着国家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工作的不断推进,各地区逐步形成了与居民健康需求相匹配、体系完整、分工明确、功能互补、密切合作的整合型医疗卫生服务体系,疾控机构-医院-基层医疗卫生机构三位一体的慢性病防治专业体系初步形成,卫生系统的功能得到进一步强化。其中,医院承担了技术指导、早诊早治、疾病监测、健康教育等慢性病防治职能;疾控机构承担着制定计划、组织协调、社会动员、信息收集与利用、督导评估等慢性病防控职责;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承担了慢性病高危人群的发现与干预、患者管理工作,成为慢性病防治和管理的主战场。
慢性病防治结合专业体系
(四)示范区建设得到社会的关注与认可,示范推广效应逐步显现。
1.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成为基层开展慢性病防控的平台和抓手
慢性病综合防控机制、经验和模式在各示范区得到实践与探索,各省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也逐步开展省级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以此为抓手积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工作,不断提升辖区居民健康水平。截止2016年6月,全国共建成省级示范区511个。
2.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工作纳入国家卫生城市建设
示范区建设推动辖区慢性病防控工作的案例不断涌现。为进一步提升我国整体慢性病预防控制工作,国家卫生计生委将示范区建设融入国家卫生城市建设之中,《国家卫生城市标准(2014版)》(全爱卫发〔2014〕3号)明确规定国家卫生城市要开展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
3.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理念上升到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
为更好地发挥政府统筹、政策支持作用,提高资源整合水平,更好地实现资源共享,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的概念由区(县)级层面延伸至地市级层面,提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市建设理念,旨在更高行政区划层面探索适合中国国情的、可借鉴的经验和工作模式。
来源:国家卫生计生委宣传司、中国健康教育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