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工作是完善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制度、加快建立计划生育利益导向机制的一项利民、惠民工程。自2015年起,我区将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标准从每人每年300元提高到每人每年500元。
具有富阳区农业户籍,参加本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且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对象:
1.本人为独生子女父母;
2.本人年满45周岁。
符合上述条件的对象,自2015年起,区财政按每人每年500元的标准予以补贴,直至年满60周岁为止;已超过45周岁的,以实际年龄为起点予以补贴。
对符合享受补贴条件的参保人员,每年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将独生子女父母政府补贴资金计入参保人员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个人账户政府补贴部分中。
1.符合条件的人员,向户籍所在村(社区)提出申请,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填写《富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由村(社区)初审上报乡镇(街道)计生办(科)审核并公示,经区卫生计生局确认后,将享受补贴人员名单定期报区社保经办机构。
2.符合条件的人员,在提交《富阳区农村独生子女父母参加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补贴申请(确认)表》以前,必须已办理我区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参保手续。
今年,预计此政策共惠及全区符合条件要求的共13000余名独生子女父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