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11月3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6〕4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对于此条应如何理解,今年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晋升职称时有什么变化呢?
编辑:张伟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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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11月3日,省中医药管理局、省卫生计生委印发了《关于加强中医类别医师执业管理工作的通知》(冀中医药〔2016〕41号),其中第二条明确:“在本《通知》下发前取得中医类别医师资格,已经在医疗机构从事内科、外科、妇产科等临床工作,或在医学影像、麻醉、病理、医学检验等岗位工作的,······职称晋升时可按实际工作岗位申报相应专业。”对于此条应如何理解,今年我省中医类别医师晋升职称时有什么变化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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