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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人观点:“两票制+94号令+大检查”对控销模式的影响与对策!

2016-07-05 药客

从94号令中要求医药流通企业自查,到九部委6月初至9月底联合发动的、针对医药行业的、全国性的大检查,整个医药行业都为之震动。两票制本身对控销模式看似无直接影响,但其伴随的严查挂靠、走票,查税查票、查货查价、查手续查资质、查合同查费用使习惯于无票、走票、业务人员无合法资质送货卖药、层层加价导致生产企业成本价与实际终端销售价相差过大等等的控销模式所受影响毫不差于其他领域。

     

目前全国各地的药监部门都在大力进行药品食品专项“暗访检查”,各种检查让整个行业风声鹤唳,一点风吹草动,都牵动着大家神经。

 

在药监部门严查流通行业,公安配合,现在税务部,公安配合还成常驻机制了。据国税总局的信息,公安和税务联手,要查四项重点,其中包括打击发票虚开、打击发票犯罪和打击偷逃税。

 

查票、查税,刚刚过去的5月已经很难了。

 

5月本来你还想准备继续挂靠,继续不开发票给终端供货,可是2016年的5月继续这种行为,挂靠医药公司都不敢了,他们除了老实交代问题,及时整改外,就是将挂靠人员全部清除。有的想成员工制,那就意味着你必须按法律缴税,还要交必要的五险一金合法配送费用等,成本增加AB%左右,收入却因为跑店配送的效率下降很多,成本上涨,收入下降直接没钱可赚。但是如果你不这样,一定会应了那句“坦白从宽、抗拒从严”的话,你可能被罚的很惨,还有意想不到的倒霉事等着你。

 

6月到9月还将持续难

 

活过了5月份,国家还要继续整顿,你的成本将持续增加AB%左右,药品低毛利时代一定到来,你能够适应吗?新的分利规则一定会出来了,大家都要有损失毛利率与毛利的准备。


应对办法

 

老实适应国家的整顿,先活下来,等到别人死了你还活着的时候你的机会就来了,同时一定要有长期适应规范经营的大环境到来。

 

1、终端药店与诊所,如果想继续卖药,这次一定要配合国家的改革,一定要向业务员索要送货单,发票,如果是首营产品还必须索要必须的合法销售资质等文件,否则你就违背了GSP的相关规定,受处分、处罚是轻的,丢掉销售资格就惨了。

 

对策:每次必须货票同行,货物信息与票面信息必须全部配对正确。

 

2、送货的业务员及挂靠业务员,如果你还是大胆的无票送货,一是大部分药店诊所不敢收了,二是你可能被抓后严格按相关法规罚得你很惨,警察药监已经各地蹲点等候你了;如果你自以为谨慎有挂靠走票,你没有药品销售上岗证,你没有挂靠医药公司的发工资证明,商业公司也不敢了。

 

合法的动作是:

 

1、获得医药销售的合法资质,没有资质卖药罚你没商量。

 

2、必须有挂靠医药公司工资发放证明及五险一金的交纳记录,如果是团队必须全部办到,5月31日前没有做到的可以写明,5月31日后一定要这样办。(这么一大笔费用,哪个企业能承受,最后还得是个人挨刮)。 

  

3、对厂家提点意见,由于终端要带票销售了,业务员一定会损失20-30%的毛利,各个环节一定要坐下来重新分配利益了,大家必须都相互让点利,不想让步只想卖药,结果是业务员不卖你的药了,活下来比斗气要更理智。

  

4、如果执法过程中你心痛你的钱财和执法人员打起来,被抓典型,最少在派出所呆上48小时,如果你打伤了执法人员触犯了刑律你坐牢就是肯定的了。

 

如果你违背了以上两大天条,抓了就认栽吧,提早想好对策,少罚点为上策,凡是钱能够解决的问题就不是什么大问题。 

 

5、如果是卖假药肯定是要被抓、被罚、坐牢的。

 

绝对不能干,这是违背药品法和刑法的事,坐牢是肯定的,这次国家打击“药品鬼市”就几十人坐牢了。 

 

如果你是新人建议应聘到一家正规的医药公司做业务员比挂靠更加靠谱,如果你有好项目也可以和医药公司谈股份合作。 

 

6、控销人员合法开票、配送成本的上升:


实际销售过程中,医药企业和控销模式所获得总利润很大一部分来自于:


1)单体药店和诊所不需要发票,所节省下来的税款;


2)从地、县医药公司出库到终端的私自送货,所节省下来的配送费用比率;


但在营改增+两票制+94号令的严格下,税是无法节省的,因此费用上涨约11-16%。而人货票同行的要求,导致配送费用大致需要8-10%。中小型商业的苦难,导致大型商业的强势,一般年度返点3-5%是很正常的。那么这样算来,总体的药品分销到终端的成本价格大致上升了25%左右。


形成的结果如下:


1)九州通的分销配送业务大幅度增加;


2)国控、华润、上药、广药的业务集中度进一步提高;


3)营销服务外包成为合规和避税的天然措施。


处方药原本就是执行的高开高返,所以大致的情况是:财务处理更加复杂。但OTC和控销所遇到的问题就是:成本直线上升25%。


那么存在两种选择:


1)零售价格直接上涨25%;


2)分环节消耗成本上升的25%。


直接上涨药品价格25%,最大的问题是:购药者买账吗?竞争对手是否会采取不同的策略?


所以在理性的思考下,我个人认为合理的选择就是:


1)零售价格上涨10%;


2)内部财务处理5%;


3)控销业务员自我消耗10%。


7、另外提醒所有卖药人,大家一定上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阅读相关文件与通知,不要什么都不懂就卖药了,药品毕竟是特殊商品,国家严管是必须的。另外药品逃税一定越来越难,要习惯缴税下的终端卖药了。

 

医药大检查主要内容:


查票:有无票,是否过票,票货单款是否相符,是否两票,费用票据是否合理;

 

查货:货物来源,是否从个人手上进货,货物在库、在途条件是否符合要求,产品抽检;

 

查价:价格垄断、欺诈,成本价与销售价差价过大,中标价、零差价执行情况,价格公示情况;

 

查税:找票冲账、虚开发票、发票买卖等偷逃税行为;

 

查手续:进销手续是否齐全合法,是否严格执行GSP要求;

 

查合同:有无购销合同,购销合同条款有无底价供货、促销费、返利等敏感内容;

 

查费用:销售费用支出明细是否合理,各项费用比重比例是否合理,费用是否真凭实据;

 

查资质:业务人员在市场一线开展工作时,要能随时随地证实自己的身份和具备从业资格;


附:国家局严查的10种违法行为:

 

(一)为他人违法经营药品提供场所、资质证明文件、票据等条件;

 

(二)从个人或者无《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的单位购进药品;

 

(三)向无合法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销售药品,向药品零售企业销售疫苗,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他人从事无证经营仍为其提供药品;

 

(四)伪造药品采购来源,虚构药品销售流向,篡改计算机系统、温湿度监测系统数据,隐瞒真实药品购销存记录、票据、凭证、数据等,药品购销存记录不完整、不真实,经营行为无法追溯;

 

(五)购销药品时,证(许可证书)、票(发票、随货同行票据)、账(实物账、财务账)、货(药品实物)、款(货款)不能相互对应一致;药品未入库,设立账外账,药品未纳入企业质量体系管理,使用银行个人账户进行业务往来等情形;

 

(六)将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入非法渠道,或者进行现金交易;

 

(七)在核准地址以外的场所储存药品;

 

(八)未按规定对药品储存、运输、进行温湿度监测;

 

(九)擅自改变注册地址、经营方式、经营范围销售药品;

 

(十)向药品零售企业、诊所销售药品未做到开具销售发票且随货通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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