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日前,由中国卫生杂志社主办、健康报社指导的“三医联动”背景下国家药品集中采购政策研讨会在京召开。参加此次研讨会的有国家卫生计生委药政司相关负责人,北京、上海、浙江、江苏等部分省(市)卫生计生委药政部门的负责人以及业内专家。
江苏省卫生计生委药政处王玥:
江苏省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以来,遵循国家政策框架,结合省情进行了一些创新。江苏省建立了分类采购机制,依据该省药品采购平台上采购金额的高低,投标企业的数量和药品属性,把药品区分成4种主要采购形式:竞价采购、议价采购、限价挂网采购、直接挂网采购。对2014年采购金额500万元及以上,经评审分组有3家及以上企业生产的药品,采取“双信封”竞价采购。对采购金额500万元以上的通用名独家生产,或只有1家至2家企业投标的药品通过网上议价方式确定入围。
为了体现为需而采,增加医疗机构在采购中的参与度,实行省市联动,希望医疗机构根据实际临床需求和功能定位自主选择药品并和企业进行议价。省级负责分类采购方式,确定入围产品价格,由市级组织辖区内医疗机构成立医院联合体,通过代量采购、量价挂钩,通过以量换价的方式与入围企业进行价格谈判,确定最终需要的产品以及价格。
除此之外,江苏省实行分组评审,确保把质量相应的产品放在一个层次上。
同时,创新竞价采购办法,考虑到不同地区、不同类型的医疗机构在临床用药需求上的差异和各地不同医保支付能力,在省一级入围时,评审组允许4个产品入围,在市级谈判时,医疗机构选择的要求是:“一品三剂型两规格”。五个渠道采集价格中最低价格作为上限价,企业报价时不得超过上限价。
江苏省还建立了药价动态调整机制,考虑到供求变化,缩短价格变化周期,更好的反应市场供求,对于采购量大、采购金额高的品种,参考其他省市的参考价,定期进行调整。
健康报社社长、中国卫生杂志社社长邓海华表示,随着我国“三医联动”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框架的完善,全国各地正在进行或已经完成的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中,面临着“细化药品分类采购措施”“专利药国家谈判”“两票制”等诸多新挑战、新机遇,各地也探索出众多创新性的做法。《健康报》《中国卫生》将继续做好对国家药物政策的宣传解读和贯彻落实,发现各地好的经验和做法,为改革鼓与呼。
省级药采平台规范化建设获强化
国家卫生计生委相关负责人:
药品集中分类采购改革必须与医保支付方式改革、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加强临床合理用药等同步推进,才能真正实现“腾笼换鸟”的医改政策初衷。目前,全国31个省(区、市)均已启动新一轮药品集中分类采购,强化了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建设,实现了妇儿专科、急(抢)救、低价药品的直接挂网采购;大部分省份已开展招标采购药品的双信封招标工作。下一步,我国将积极探索省际跨区域联合采购的有效实现形式,实现资源整合、信息互通,同时加强国家药管平台和省级采购平台的规范化对接,更好地开发和利用平台数据。
目前,医药区域联合采购正在进一步向前推动,京津冀推动企业资质审核标准统一,采购价格互换联动,探索搭建三地药品、医用耗材采购信息共享平台;西部6省已建立起统一的企业和产品信息数据库,实现信息共享;沪苏浙皖闽也建立了综合医改联席会议制度,推进药品、耗材的联合采购。此外,辽宁等省份探索出成熟的短缺药监测评价模式,覆盖生产企业、流通企业和医疗机构,开展分级监测预警;部分省份还推进了医疗机构药事服务工作、医用耗材阳光采购等工作。下一步,国家卫生计生委将推动建立短缺药品监测预警和分级应对标准化体系,规范医用耗材统一编码、推动联合采购等。中国卫生杂志记者:王朝君 刘也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