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业证券
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的方式趋于多元化。国务院及卫计委发布的7号文及70号文奠定了新一轮药品集中采购工作的基调。在分类采购模式下,药品招标采购逐步趋于多元化。除了原有的双信封招标采购外,谈判采购、带量采购、集中挂网、GPO等新型模式不断试点并被各省逐步采用。药品招标模式逐步趋于灵活,利好企业根据自身产品定位及战略积极应对。
各地集中采购逐步趋于碎片化。分类采购的模式下也带来了采购目录的多样化,进入各种采购目录成为部分品种参与药品集中采购的“前置条件”;在原有的以省为单位的采购模式下,或明或暗的地市级/医联体“二次议价”越发普遍。虽然招标从地域上逐步趋于碎片化,但由于上下联动和左右联动的存在以及全国性的药管平台逐步建立,采购价格从总体上看全国逐步一体化,极大考验企业的价格维护能力。
降价仍是主流,二元定价模式逐步形成。从价格层面来看,以往一次招标定全省价格的模式正在受到越来越多的挑战。省级招标确定产品在区域市场的准入机制及中标价格(上限),地市级通过议价谈判、带量采购等模式确定最终的采购价格的二元定价模式逐步形成,定价权逐步从省向地市级转移。而在GPO的采购模式下,医疗机构(及其代表)则直接拥有了药品采购的定价权,未来医保支付价的施行也将影响药品的采购价格。虽然降价仍是主流,但产品治疗刚性强、竞争格局好的品种仍然具备很强的抗降价能力。
医疗机构有望成为未来议价的主力。总体来看,药品集中采购定价的权限正逐步从省级向地市级乃至医疗机构转移,招采合一下逐步推进。未来医保支付价的实行将成为影响医疗机构议价的“X因素”。随着品种遴选逐步严格,大量产品有望转为院外品种进行销售,药店渠道逐步重新受到重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