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是我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二个五年规划纲要(十二五,2011-2015)实施的最后一年,作为十二五重头戏,“营改增”将在今年全面完成和实施。而“营改增”对医药研发、生产、经营和流通都将直接(税率)和间接(费税处理)产生重要影响。对药品流通行业的影响最为直接,对药品生产销售企业也将产生直接和间接的影响。
一、税费处理的代价增加
全面营改增后,药品生产和销售企业的税费处理代价加大,进一步降低企业利润:
1、虚假普通票消失
以前,部分药品生产销售企业采用购买虚假普通票、套票冲抵PMS等费用,购买票据费用低至面额的0.5%-1.0%,随着营改增的全面实施,即使是小规模纳税人企业开具票据至少也要3%的费用率,新型服务业则要6%。
此外,增值税票管理严格,虚假及套票很容易被识别。
2、返税政策空间降低
营业税一般由地税征收,而改增值税后只有25%归属地税,迫使原来很多经济不发达区县采用返还所得税方式招商引资的模式将不再具有吸引力:因为地方政府总体税收少了,所得税返还比例将从50%下调至30%,甚至就没有这样的优惠政策了。
3、流通渠道税率提升,配送费率可能增加
4、过票公司难以生存
以前,过票公司进项票的获得相对容易,费率也比较低,虚开增值税票容易且利润空间比较大。全面营改增后,大金额低费率进项票很难获得,加之国家全面打击过票行为,药品底价代理模式将很难延续。
二、药品生产销售企业的过渡策略
1、在税收缴纳规模提升的前提下,与政府商谈获得部分税收优惠政策。
2、与新型服务业公司签订销售服务协议,争取6%的票据费率,且转移风险。
3、与销售团队从雇佣模式调整至合作模式,鼓励其成立小规模纳税人或新型服务业公司,分散规模,降低税票费率和风险。
4、与政府建立PPP项目,获得销售承诺,避免PMS等费用的产生。
【声明】本平台转载任何文章仅为学术交流之用,任何人未经原创作者许可不得用于商业目的。本文仅代表原创作者个人观点,其原创性以及文中表达的观点和判断不代表本平台。本平台对文中内容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不作任何保证或承诺,仅供读者参考交流。如有侵权,请及时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