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商务部发布《全国药品流通行业发展规划(2016-2020年)》,规划提出五大任务,其中包括:提升行业集中度;发展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提升行业开放水平;完善行业标准体系等细分目标。
《规划》提出,“到2020年,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据CFDA公布截止2015年底的数据,全国共有医药法人批发企业11959家。同时,根据商务部数据,2015年药品流通市场规模为16613亿元,同比增长10%。如果还按此比例增长,5年后将达到26755亿元。百强占90%的话就是24080亿,剩下的只有2675亿,在企业数量不变情况下,平均非百强的11859家身上,平均每家2256万元。而药品批发的平均毛率也就几个点,就算3个点,一年算下来才赚68万元。
这还不如一个牛点的药代赚得多。所以,在国家扶大扶强的同时,注定会有大量的中小医药商业公司倒闭。
通篇来看,在现有基础上,流通秩序的改造升级、行业集中度的提高将进一步加速,以往覆盖较薄弱的基层市场和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将获得更多的政策鼓励和机会。
由于此前互联网售药几番波折,最终并未成形,然而中国目前“互联网+”经济快速发展又无法回避,《规划》特别强调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
同时,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而对即将全国展开的“两票制”,无疑将对流通规则和流通环境提出新要求和新挑战——《规划》强调:从外部环境来看,“两票制”、“医药分开”等政策的实施以及“互联网+医药”等模式的创新,都对行业的转型升级提出了新的要求——商务部在此时发文,医药企业当真需要好好体会,仔细琢磨。
一、发展现状与形势
2015年,全国持有药品批发企业经营许可证的企业数量约为1.35万家,与“十一五”末持平;药品零售连锁企业4981家,零售药店门店总数达44.8万家,比“十一五”末增加4.9万家;具有互联网药品交易资质的企业达517家。
2015年,药品批发百强企业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的比重从2010年的69%提高至86%;药品零售连锁经营率从2010年的33%提高至46%;形成3家年销售额超过1000亿元的全国性大型药品流通企业和25家年销售额超过100亿元的区域性药品流通企业,行业集中度明显提升。通过资本市场上市融资的企业由2010年12家增加到2015年20家。
零售药店执业药师配备人数从“十一五”末的4.3万人增加到21.8万人。
药品流通行业不仅满足了全国98万余家医疗卫生机构的药品需求,每年还通过零售药店直接服务130多亿人次。2015年,全行业从业人数约534万,占城乡商业服务业就业人数的5%。
二、指导思想和总体目标
总体目标:到2020年,药品流通行业发展基本适应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总体目标和人民群众不断增长的健康需求,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网络布局优化、组织化程度和流通效率较高、安全便利、群众受益的现代药品流通体系。
具体目标:培育形成一批网络覆盖全国、集约化和信息化程度较高的大型药品流通企业。药品批发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批发市场总额90%以上;药品零售百强企业年销售额占药品零售市场总额40%以上;药品零售连锁率达50%以上。
三、主要任务
(一)合理规划行业布局,健全药品流通网络。
构建遍及城乡的流通网络。积极适应“两票制”改革要求,逐步构建以大型骨干企业为主体、中小型企业为配套补充的现代药品流通网络。支持实力雄厚、管理规范、信誉度高的全国性和区域性药品流通骨干企业,重点在物流配送能力薄弱的地区,整合、改造及新建具有一定辐射能力的药品物流配送中心。鼓励大中型药品批发企业、零售连锁企业重点在城市便民商圈、新建社区、农村和边远地区延伸配送与服务网络,发挥邮政企业、快递企业的寄递网络优势,实现药品流通对基层的有效覆盖。鼓励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向专业化、特色化发展,做精做专,满足多层次市场需求。
提升行业集中度。鼓励药品流通企业通过兼并重组、上市融资、发行债券等多种方式做强、做大,加快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和现代化经营。支持中小型药品流通企业发展采购联盟和药店联盟,采用联购分销、统一配送等方式,降低经营成本,提高组织化程度。鼓励实行批零一体化、连锁化经营,发展多业态混合经营。
(二)提升流通管理水平,打造现代医药供应商。
支持药品流通企业推广使用射频识别、自动分拣输送、卫星定位等先进物流技术,发展上下游供应链紧密衔接、仓储资源和运输资源有效整合、多仓协同配送、物流成本经济的新型现代绿色医药物流。支持药品冷链物流体系建设,鼓励通过协同物流、共同配送等方式,实现企业间冷链资源互联共享。建设集初加工包装、仓储养护、物流配送及追溯管理于一体的中药材现代物流体系,提高中药材物流的组织化、标准化和现代化水平。推动实施城市配送车辆统一标识管理,方便药品配送车辆通行。
(三)创新行业经营模式,拓展行业服务功能。
推进“互联网+药品流通”。推动移动互联网、物联网等信息技术在药品流通领域广泛应用,鼓励企业开展基于互联网的服务创新,丰富药品流通渠道和发展模式。支持药品流通企业与医疗机构、医保部门、电子商务企业合作开展医药电商服务,向患者提供非处方药的“网订(药)店取”、“网订(药)店送”等便捷服务,促进线上线下融合发展。
创新零售服务模式。鼓励具备条件的零售药店承接医疗机构门诊药房服务和其他专业服务。引导建立首席药师制度,以抗菌药物为重点指导合理用药,着力提高药品质量管理和药学服务水平。鼓励应用可穿戴医疗等新技术,发挥医师、营养师、健康管理师、护理师等专业人才作用,积极发展个人健康管理、疾病预防和慢病管理业务,构建“服务+商品”新业态。支持发展专业药房、药(美)妆店、“药店+诊所”、中医(国医)馆等新型零售经营方式,倡导一站式服务和个性化服务。推进医养结合,鼓励与医疗卫生机构、社区养老机构和家政服务机构合作,为老年人提供居家养老和医疗用药服务。
(四)“引进来”与“走出去”相结合,提升行业开放水平。
(五)加强行业基础建设,提高行业服务能力。
建立药品流通编码规则或电子数据交互规范,逐步实现药品高效流转和全程可追溯。制订零售药店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零售药店经营服务能力分级评定。制订常用中药材商品规格等级标准和中药材包装、仓储、养护、追溯等相关标准。
鼓励药品流通企业加强内部管理,建立信息完备的药品购销记录,积极推行药品购销票据管理规范化、电子化。严格落实凭处方销售抗菌药物,加强药品效期和包装材料管理,规范过期药品等废弃药品及其包装材料的处置。探索建立药品(中药材)信息化追溯系统,切实提升企业管理能力。
四、保障措施
(一)完善法律法规和政策体系。
推动《药品管理法》修订,完善药品生产流通和使用政策,加快推进药品流通领域改革。
(二)推进统一市场建设。
完善药品流通领域市场机制,配合有关部门有序清理和废止在企业跨区域经营、合作商选择等方面存在的阻碍药品流通行业健康发展的政策和规定;会同有关部门完善药品定价、采购和支付机制,参与制订有关竞争政策,清除市场壁垒,打破地方保护和地区封锁,促进形成全国统一的药品流通市场体系。
(三)维护公平竞争秩序。
配合有关部门规范药品流通市场秩序,严厉打击挂靠经营、虚假交易、伪造记录、虚构流向、非法渠道购销药品和发布虚假药品广告等违法违规行为。充分发挥12312商务综合行政执法投诉举报热线的作用,规范投诉举报的受理、移交、办理和反馈流程,完善跨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四)加强行业信用建设。
建立药品流通企业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
(五)建立规划实施跟踪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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