巨鹿镇卫生院关于8月份申请大额门诊的通知
2016年8月分城乡居民申请门诊特殊疾病工作要求:一、 申请时间:8月1日---8月20日,逾期不再受理;二、申请地点:在户口所属乡镇的乡镇卫生院申报,工业园区在原归属的乡镇申报,城镇居民在县医院医保科进行申报;三、申报手续:依据市邢政发【2016】7号文件《邢台市人民政府印发邢台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申请人需提供:1、两年内二甲及二甲以上公立医院提供的与所申请病种相关的全套病历(并加盖医院章),诊断证明(加盖医院章);2、填写《县城乡居民门诊特殊疾病申请表》一份,贴照片并在贴照片处加盖所属乡镇卫生院医保科章,照片只用一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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