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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底前, 320个病种有望“按病种付费”





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会同国家卫生计生委、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发出《通知》,部署各地全面推进按病种收费改革工作。《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各地要抓紧制定推进按病种收费的实施细则,于2017年6月底前向社会公布并组织实施。

逐步扩大按病种收费范围

《通知》要求,各地要进一步扩大按病种收费的病种数量,合理确定具体病种,重点在临床路径规范、治疗效果明确的常见病和多发病领域推进按病种收费工作。《通知》公布了320个病种目录,供各地推进按病种收费时选择。明确规定二级及以上公立医院都要选取一定数量的病种实施按病种收费,城市公立医院综合改革试点地区2017年底前实行按病种收费的病种不少于100个。


合理确定具体病种和收费标准

《通知》明确,各地要按照“有激励、有约束”的原则制定各病种收费标准,原则上实行最高限价管理,并逐步建立收费标准动态调整机制。按病种收费包含患者住院期间所发生的诊断与治疗等全部费用,不得在病种费用之外向患者另行收费。具体标准要以医疗服务合理成本为基础,体现医疗技术和医务人员劳务价值,并参考既往实际发生费用等进行核定。

做好按病种收付费衔接  落实改革政策


《通知》指出,各地价格、卫生计生、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沟通协调,做好按病种收付费改革相关政策的配套衔接,充分发挥按病种收付费的协同作用,形成政策合力。制定公布按病种收费标准时,要同步确定相应病种的医保付费标准。要建立医疗机构按病种收费考核奖惩制度,将按病种收费纳入公立医疗机构绩效考核体系,强化监督评价和激励约束,调动医疗机构实施按病种收费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通知》强调,医疗服务实行按病种收费是推进医疗服务定价机制改革、建立多种形式并存定价方式的重要内容,是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减轻患者负担的重要手段。各地区、各有关部门在改革中要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分工协作、密切配合的工作机制,狠抓政策落实,确保改革取得实效。


本期监制/李国强

本期主编/刘艳利  本文编辑/张文波 侯盛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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