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一孩二孩生育服务证的办理
持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到一方户籍所在地或者现居住地的村(居)民委员会申报,村(居)民委员会送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登记,发给一孩或者二孩生育服务证。
二、再生育证(包括特殊情形意愿再生育的夫妻)办理
需提供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者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经女方户籍所在地乡(镇、街道)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签署意见,报县级计划生育主管部门审核。符合再生育条件的,予以办理再生育服务证。
三、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的办理
需提供夫妻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单位或村(居)出具的婚育证明。由双方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或者户籍所在地村(居)民委员会证明,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其《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注:2015年12月31日以前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仍执行生育时有效的法律、法规和有关奖励政策;2016年1月1日以后只生育一个子女的,不再享受有关奖励与社会保障政策,不予办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四、婚假、产假和护理假的最新规定
依法办理结婚登记的职工,享受婚假15个工作日;女职工凭生育情况证明可休产假158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同时给予男方护理假15个工作日。2016年3月30日,夫妻按原《条例》未休完产假和护理假的,按新《条例》规定天数顺延。
信息来源:市卫生计生委基层指导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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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于燕波 责任编辑:李绍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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