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示:点击上方"淮北医保"↑ 一键关注我们
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
审批服务指南
(依申请类)
一、办理依据
1.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工伤保险经办规程的通知》(人社部发〔2012〕11号)第四十四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由就诊的工伤保险协议机构提出工伤复发的诊断意见,经业务部门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协议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定。
2.《关于印发淮北市工伤保险定点医疗(康复)机构、辅助器具配置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淮人社〔2012〕73号)第十二条:工伤职工因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填写《淮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经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核准后到工伤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对旧伤复发有争议的,由淮北市劳动能力委员会确认。
3.《关于印发淮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就医管理暂行规定的通知》(淮人社〔2016〕15号)第三条: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的,由工伤职工本人提出申请,经所在单位同意后,到经办机构指定地点进行审批,审批同意后,到本人选择的定点机构挂账治疗。
二、承办机构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
三、服务对象
有工伤认定决定书的需要治疗的参加工伤保险职工。
四、申请条件
需要就医治疗、有工伤认定决定书、参加工伤保险、职工申请工伤旧伤复发确认。
五、申报材料
1.《淮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需单位同意申请并加盖公章);
2.工伤认定决定复印件;
3.身份证复印件。
4.近期的相关检查及医疗证明材料(X光片、CT等);
5. 有特殊情况不便移动的工伤职工需另外提供:医院开具的不便于移动的病情证明书或有护理依赖的证明书、最近一次的整套住院病历;
6.省、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相关项目确认结论。
六、服务流程
1.申请:工伤职工旧伤复发需要治疗时,由工伤职工本人或亲属填写《淮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中的个人信息及现在的旧伤具体病情,并在申请表中签字加印指印,到单位填写初步意见并盖章;并携带上述相关材料向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7楼办理申请。
2.受理:每周二、周日下午到淮北市人民医院门诊7楼医疗专家组进行当面确认,若需相关检查可当时开检查单进行相关检查。
3.审批:医疗专家组经过综合考察及时审批治疗方案,在程序中录入审批信息;住院者给打印《淮北市工伤职工挂账治疗(结算)通知单》。
4.治疗:工伤职工持《淮北市工伤职工旧伤复发治疗申请表》、身份证、《工伤认定决定书》、《淮北市工伤职工挂账治疗(结算)通知单》,到指定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七、办理时限
立即办理。
八、收费依据及标准
不收费。
九、咨询方式
淮北市医疗工伤生育保险管理服务中心工伤生育管理科
咨询电话:0561-3883376
点击“淮北医保”公众号
底部导航栏“办事指南”
可查询各项服务指南
▽
欢迎点击文章底部写留言发表你的观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