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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16年第四季度药品配送统计情况处理意见的通报
各相关药品生产、配送企业:
2017年1月19日,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了2016年第四季度药品生产企业主体配送情况和配送企业配送情况。截至2017年1月26日18:00公示期满,共接收32份生产企业申诉材料和5份配送企业申诉材料,无投诉材料。经过对申诉材料审核,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研究,对配送率低于85%(按配送率小数点后一位数值四舍五入进行计算)且未提出申诉的企业维持原处理意见,对申诉的企业提出如下处理意见:
一、对因配送企业操作失误或未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等原因影响配送率,药品实际已配送且出具相关证明的生产企业,本次减轻处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1次。
二、对因操作人员失误、未及时确认、系统故障或未及时与医疗机构沟通等原因影响配送率,药品实际已配送且能出具相关证明的配送企业,本次减轻处罚,给予警告或通报批评1次。
三、《甘肃省药品集中采购诚信管理办法》自2014年12月开始试行,2016年6月已正式印发(甘卫发[2016]180号)。自2017年1月起,平台配送率考核以平台实际统计为准,不再受理企业关于影响配送率情况的申诉。
2016年第四季度具体处理意见见附件。
附件:
1、 2016年第四季度生产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2、 2016年第四季度配送企业处理意见汇总表
甘肃省药品和医用耗材集中采购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7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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