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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3日,湖北宜昌市药监局发布《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公开》,公开宜昌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销售假药被给予罚没款1669.5元的行政处罚信息。
宜昌恒瑞医药有限责任公司
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山豆根”(批号:130401,生产企业: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为湖北省药品质量公告(2016年第3期)的不合格药品,该药品检验项目性状、鉴别(薄层色谱)、含量测定不合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第二项,定性为假药。当事人于2015年9月23日从湖北聚瑞中药饮片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10公斤,于2016年11月18日从上药科园信海医药宜昌有限公司购进该药品4.5公斤。
截止2017年2月17日在当事人中药饮片库合格区C货架上库存陈列该药品3公斤。GSP管理系统记录,当事人自2015年11月19日开始向鸣凤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12家次单位销售该药品11.35公斤,销售价格28.20元,销售所得320.1元。该药品货值总金额408.9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1.没收违法销售所得320.1元,2.没收违法未销售药品3公斤,3.处违法货值金额3.3倍罚款,计1349.40元。罚没款总计:1669.5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自动履行,2017-02-24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远安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02-23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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