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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遴选医疗卫生机构优秀中青年干部人才的公告


关于公开遴选医疗卫生机构优秀

中青年干部人才的公告

 

按照上级关于公开遴选、培养优秀人才建设高素质干部队伍的有关精神,结合我市卫生计生系统实际,现就面向我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公开遴选优秀中青年干部人才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遴选名额

2016年,面向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遴选优秀年轻干部人才60名,作为医疗卫生机构干部后备人选。其中正职职位培养对象30名,副职职位培养对象30名。

二、遴选范围

(一)正职职位培养对象选拔范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编制人员和集体人员(原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招聘人员按集体人员管理),其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中层及以上干部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副职领导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其他人员年龄在40岁以下(即1976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二)副职职位培养对象选拔范围。全市公立医疗卫生事业编制人员和集体人员(原人事部门和卫生部门招聘人员按集体人员管理),年龄在45岁以下(即1971年5月30日以后出生)。

三、资格条件

(一)正职职位培养对象人选遴选条件。

1.符合《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关于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镇乡(街道)科级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邛组通〔2014〕63号)的相关规定。

2.政治坚定,业务精湛,实绩突出,潜力明显,群众公认,有较强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取得执业医师、护师、药师、检验师及以上职称。

6.对年度考核连续2年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获得邛崃市委、市政府和成都市部门以上表彰的,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援藏工作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各单位要对放宽条件推荐的人选,专项说明推荐理由。

7.正式参加工作6年以上(以人社、卫生部门出具的正式招聘手续为准)。

8.未违反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二)副职职位培养对象人选遴选条件。

1.符合《中共邛崃市委组织部关于于进一步规范市级部门、镇乡(街道)职职务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通知》(邛组通〔2014〕63号)的相关规定。

2.政治坚定,业务突出,执行力强,潜力明显,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

3.具有医学类大专及以上学历。

4.近3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合格)及以上等次。

5.取得执业(助理)医师(含省师)、执业护士、药剂士、检验士及以上职称。

6.对年度考核连续2年以上获得优秀等次的,获得邛崃市委、市政府和成都市部门以上表彰的,在一些急难险重任务中有重大立功表现的,有援藏工作经历的,条件可适当放宽。各单位要对放宽条件推荐的人选,专项说明推荐理由。

7.正式参加工作3年以上(以人社、卫生部门出具的正式招聘手续为准)。

8.未违反计划生育、党风廉政建设相关规定。

四、遴选程序

(一)公开推荐。

1.推荐时间。2016年5月12日——2016年5月17日。

2.推荐方式。采取组织推荐和个人自荐相结合的方式进行。个人可向单位提出申请。各单位根据资格条件,结合干部德才表现、工作实绩、发展潜力、群众基础等进行推荐。除疾控中心、医疗中心医院、中医医院外,每个单位推荐正职职位培养对象不超过2人。所有推荐人选,均需本单位形成廉政结论性意见和现实表现材料(300字以内)。放宽条件推荐的人选,还需专项说明推荐理由。

所需材料:《邛崃市卫计系统2016年公开遴选医疗卫生机构优秀中青年干部人才报名及资格审查表》(附电子文档);学历证书、执业资格(职称)证书、身份证复印件(盖单位鲜章);年度考核情况证明;任职依据的复印件(盖单位鲜章);近期2寸正面半身免冠照(附电子照片)。

报名地点:邛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人事科(邛崃市长安大道179号卫生和计划生育局二楼)。

(二)资格审查

市卫计局根据遴选条件和培养对象总体结构要求,对推荐的人选进行资格初审,并公布资格初审结果,确定参加笔试人员。经初审合格参加笔试的人数与选拔职位的比例不低于2︰1。不足规定人数要求的,相应减少遴选名额。资格审查贯穿公开遴选过程。

(三)笔试。

笔试采取闭卷方式,分类别进行。具体内容由卫计局根据选拔类别确定。笔试满分为100分。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分遴选名额1︰1.5的比例分类确定面试人选。

(四)面试。

面试分类别进行,面试满分100分。

(五)确定对象。

市卫计局根据笔试、面试得分情况,综合干部现实表现、能力特长、单位工作实际,加强分析研判,比选确定培养对象,同时向所在单位反馈。最终确定的培养对象,将安排一周的集中培训。根据培训情况和工作需要,采取挂职(上挂、下挂、外挂)、跟班学习等方式,丰富经历、增长才干。表现优秀、条件成熟的,及时放到重要岗位,用当其时、用其所长。

本公告由市卫计局负责解释。

咨询电话:卫计局人事科 68272809。

本次遴选工作由卫计局纪检组全程监督。

 

 

 

邛崃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局

                 2016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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