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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购住院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被查处


     日前国家卫计委在官网通报了多例涉及新农合的违规案例。 伪造就诊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成为卫计委此次通报的重点。在《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中,卫计委列举了福建漳州地区的诈骗新农合资金案例,均为“通过网购虚假省外住院发票等材料,利用医疗信息联网漏洞,团伙化、专业化骗取医保金的新型犯罪。”    

卫计委在通报中介绍,通过伪造就诊资料骗保有几个特点:

一是犯罪手段由“小病大处方”虚增费用升级为伪造“一整套”住院票证骗取医保金。

✩二是假借患重病到外省医院治疗,规避信息系统审核。

✩三是通过网络结成利益链,游说周边亲友出借参保信息,共同骗取医疗补偿款,并从中获取相应介绍费。

除了伪造医院票据,卫计委此次还通报了医疗机构套取新农合基金、基层村组干部侵吞农民医保费用的违规情况。 

基于上述违规活动的屡禁不止,卫计委方面称,拟通过组织自查和抽查的方式,重点就新农合基金使用情况开展专项督查活动, 具体措施包括自查和抽查等方式。 

在自查要求中,卫计委强调,将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对于医疗机构通过虚增住院天数、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此外,异地就医票据审核也是自查重点。“要对异地就医的大额发票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缴资金,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

案例通报:

不法分子伪造就诊资料骗取新农合基金。2015年以来,福建省漳州市检察机关共审查起诉诈骗新农合资金案件10件28人,均为犯罪分子通过网购虚假省外住院发票等材料,利用医疗信息联网漏洞,团伙化、专业化骗取医保金的新型犯罪。其主要特点有:一是犯罪手段由“小病大处方”虚增费用升级为伪造“一整套”住院票证骗取医保金。二是假借患重病到外省医院治疗,规避信息系统审核。如平和县检察院办理的3件9人此类案件,均是通过伪造异地治疗癌症的病历进行报销。三是通过网络结成利益链。如漳浦县检察院办理的陈志林等10人诈骗案,陈志林在上家姚文健说服下,提供其母亲参保信息获取假发票并顺利诈骗成功后,又主动充当介绍人,游说9人出借本人或朋友的参保信息,提供给姚文健制造假病历共同骗取医疗补偿款,并从中获取相应介绍费。

《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新农合基金监管专项督查工作的通知》摘要

一是严格按照《新农合基金财务制度》、《新农合基金会计制度》以及《卫生部 财政部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管理的意见》(卫农卫发〔2011〕52号)要求,逐条对照并开展新农合基金监督管理检查。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审核报付流程和标准,规范岗位设置和职责分工,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稽查制度和违规责任追究制度,坚决在制度上堵住基金不合理流失的渠道。
二是加强对定点医疗机构,特别是对乡镇卫生院、村卫生室和民营医疗机构的监管,定期开展对定点医疗机构的考核评价。对于医疗机构通过虚增住院天数、分解住院、挂床住院等方式套取新农合基金的,一经发现要严肃查处,情节严重的要取消定点资格,直至依法吊销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并追究医疗机构主要负责人责任。
三是加强异地就医票据审核,要对异地就医的大额发票进行全面复核,发现问题要及时追缴资金,涉嫌违法的要及时移交司法部门处理,坚决打击不法分子骗取新农合基金的行为,消除犯罪分子通过假发票骗取新农合资金的隐患。尽快完善本省(区)新农合信息平台和系统,并与国家级新农合信息平台互联互通,尽快实现双向数据交换和线上费用审核。要完善信息录入,加强参合人员身份比对,防止重复参保(合)。
四是严格新农合三级公示制度,对于村民的个人缴费、享受待遇情况要在县、乡、村三级通过适当方式公开,及时纠正公开工作不到位的情况。充分发挥舆论监督作用,广泛开展新农合民主监督。加强内部和外部监督,完善举报、投诉等制度,建立信访核查、反馈机制。强化审计、媒体、信访等外部监督,使新农合基金真正运行在阳光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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