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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 “两证合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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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津市12月1日起个体工商户 “两证合一”


新报讯



        记者日前从天津市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天津市国税局、天津市地税局、天津市场监管委、天津市审批办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记者日前从市国税局了解到,为进一步深化商事制度改革,简化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程序,市国税局、市地税局、市场监管委、市审批办四部门联合下发通知,自12月1日起在全市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合一”。

        “两证合一”按照高效简便的要求,实行“一套材料、一表登记、一窗受理、一站服务”,即申请人只需填写一张表格,向一个窗口提交一套材料,即可办理个体工商户工商及税务登记。将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税务部门分别核发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改为由市场主体登记部门受理申请并核准后,向个体工商户核发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并与税务部门实现实时信息共享、档案互认。加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营业执照具有原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的功能,税务登记证不再另行发放。

        “两证合一”后,个体工商户登记将实现公开办理、限时办理、透明办理,条件公开、流程公开、结果公开。既减轻个体工商户负担,也节约了行政成本,提升了行政效能,能够大大激发市场活力,促进个体私营经济健康发展。

        对12月1日前登记注册的个体工商户,其取得的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继续有效。为充分尊重个体经营者意愿,不组织对“两证合一”前登记的个体工商户强制换照。 



作者者:每日新报记者郭晓莹

通讯员:杨晓雪 徐盛

本期编辑:李斯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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