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64层CT、3.0核磁检查适应症
(一)64层CT检查适应症(省、市、居民医保)
仅限冠状动脉、头颈部血管
1、冠状动脉:
(1)临床确诊的冠心病。
(2)心电图提示ST—T改变。
(3)平板实验、药物实验阳性;
(4)省医保年龄大于40岁。(市、居民医保年龄大于45岁)
2、头颈部血管:
(1)经彩超检查发现颈部血管有斑块或狭窄;
(2)相应的临床表现;
(4)年龄大于45岁。
(二)64层CT检查适应症(省、市离休)
仅限冠状动脉、脑血管
1、冠状动脉
(1)有冠心病相应症状,心电图不典型,无ST-T改变,动态心电图、心脏彩超等无法确诊,需进一步明确诊断的;
(2)冠心病患者经正规药物治疗(抗凝、抗血小板、抗心绞痛药物)疗效不佳,需了解冠脉病变情况者;
(3)冠脉支架、搭桥术后一年复查一次。
2、脑血管
(1)凡用核磁共振检查颅内外血管有禁忌者适用64排CT检查,普通CT可确诊的脑血管病变不必做此项检查;
(2)疑为颅内外动脉狭窄,有相应脑缺血临床表现,可做脑灌注显像检查;
(三)3.0核磁检查适应症(省、市、居民医保、省离休、市离休)
1、省、市、居民医保、市离休:无部位限制。
2、省离休:只能用于头部检查。
注:省、市离休病人门诊不能做64层CT和3.0核磁
二、64层CT、3.0核磁 审批程序(省离休、市离休)
(一)省离休:
1、所住医院专科(心内或神经内科)医生填写“河南省直离休干部特检特治审批表”,相应科室主任签字,如所住科室不是相关科室,须有心内或神经内科专科医师会诊记录单。
2、住院病历中记录有既往病史及现病史的相关部分(复印件)
3、既往所做审批部位的相关检查报告单(复印件)
4、医院医保办盖章,省离休干部医疗保障管理办公室批准后可以使用。
(二)市离休:本院医保科审批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