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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各时期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方案

根据琼人劳保[2006]111号文件,2006年7月1日起将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做如下调整:

  人员类别年龄段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3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6元

  30周岁至4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9元

  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14元

  50周岁以上缴费工资×2%+20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下60元

  70周岁上(含70岁)72元

  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计入比例

  人员类别年龄段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3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4元

  30周岁至4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6元

  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9元

  50周岁以上缴费工资×2%+13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下40元

  70周岁上(含70岁)48元

  1995年7月至2001年7月计入比例

  人员类别年龄段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40周岁以下(含40岁)缴费工资×4%

  41周岁至41周岁以下缴费工资×5%

  51周岁至退休前缴费工资×6%

  退休人员退休工资×8%来自《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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