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琼人劳保[2006]111号文件,2006年7月1日起将省直单位基本医疗保险个人账户计入比例做如下调整:
人员类别年龄段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3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6元
30周岁至4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9元
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14元
50周岁以上缴费工资×2%+20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下60元
70周岁上(含70岁)72元
2001年8月至2006年6月计入比例
人员类别年龄段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3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4元
30周岁至4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6元
40周岁至50周岁以下缴费工资×2%+9元
50周岁以上缴费工资×2%+13元
退休人员70周岁下40元
70周岁上(含70岁)48元
1995年7月至2001年7月计入比例
人员类别年龄段计入金额
在职人员40周岁以下(含40岁)缴费工资×4%
41周岁至41周岁以下缴费工资×5%
51周岁至退休前缴费工资×6%
退休人员退休工资×8%来自《海南省社会保险事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