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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等五家定点医疗机构违规行为处理决定的通报




丰台区各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维护医疗保险基金安全,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通过数据监控及投诉举报调查,发现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反《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及基本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根据《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相关条款,现将部分定点医疗机构违规情况及处理结果通报如下:

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存在骨科申报的脉冲短波项目与实际使用仪器不符、蜡疗袋领取数量与现场检查不符、骨科医疗器械使用管理混乱等违反医保管理部门相关规定的问题;丰台怡康医院存在挂床住院、CT室工作人员资质不符合相关规定等问题;北京时珍堂中医医院存在部分门诊化验项目外送、理疗管理混乱、住院病历管理混乱等问题;北京红旗中医医院存在诊断与实际病情不符、过度医疗等问题;北京卫人中医医院存在理疗部分申报项目与实际使用仪器不符、住院病历管理混乱等问题。

经研究决定,给予北京中医药大学东方医院、丰台怡康医院、北京时珍堂中医医院、北京红旗中医医院、北京卫人中医医院区内通报批评,并追回相关违规费用。

    通报期间,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将对上述五家定点医疗机构进行检查,望其认真查找问题原因,开展对《北京市基本医疗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书》等医保相关政策的学习,加强内部人员的自律教育,提升医保执业人员的医保操守和执业道德,自觉规范医疗行为。全区各定点医疗机构要引以为戒,严格履行基本医疗保险服务协议,杜绝违规行为的发生,切实为参保人员提供规范、优质、便捷的医疗服务。

  

                       丰台区医疗保险事务管理中心

  2017年1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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