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灵活就业人员缴费标准:2016年7月——2017年6月:2757.36元/人。
二、2017年城镇居民缴费标准:成年人缴费180元;学生、儿童120元。低保重度残疾以及60岁以上困难家庭民政承担,但需2016年11月前到所属街道登记备案。
三、转院省内直接结算程序:
1、当参保人员因病情需要转统筹区外医院住院治疗的,参保人员需要填写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提供的《转院审批表》,由首诊医院科主任填写转院理由,医院分管院长签署意见,并加盖公章报医疗保险经办机构审核批准后方可转院。转外地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医疗终结后三个月内持以下资料到当地医疗保险经办机构报销:
转院审批表;
《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病历复印件;(加盖公章及骑缝章)
住院费用清单;(加盖公章)
住院结算收据;
出院证、诊断证明;
患者本人银行卡。
2、携带社会保障卡到医保中心信息科登记。
四、慢性病种及办理流程:
1、慢性病种:
(1)尿毒症门诊透析治疗(项目结算)
(2)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药物治疗(项目结算)
(3)肾病综合症
(4)恶性肿瘤(项目结算)
(6)高血压Ⅲ级
(7)糖尿病
(8)冠心病
(9)重症精神分裂症
(10)帕金森
(11)类风湿关节炎
(12)强直性脊柱炎
(13)系统性红斑狼疮
(14)慢性中(重)度病毒性肝炎
(15)再生障碍性贫血(项目结算)
(16)血友病(项目结算)
(17)慢性肺源性心脏病
(18)活动性肺结核
(19)慢性肾衰竭非透析治疗
2、办理流程:
(1)领慢性病审批表:携带近半年内住院病历,医保卡。
(2)交表时:携带慢性病审批表、住院病历、医保卡复印件一张、一寸彩照三张、异地安置者需携带异地安置表复印件。
(3)交表日期:每3、6、9、12月的1——5日。肿瘤、肾透析、器官移植,每月1——5日。
(4)其他:
灵活就业人员缴费三年以上方可申请办理慢性病。
更换方案者需提供近期资料。增加第二个病种者,提供近期住院病历及原病种的审批表。
慢性病资料提交到医保中心后次月初到患者定点医院医保科领取鉴定结果,三个月内不领取者,资料不予保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