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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20日,国家卫计委下发《关于尽快确定医疗费用增长幅度的通知》,要求各省(区、市)要确定本地区年度医疗费用增长幅度(以下简称控费目标)。
按照自上而下、层层分解的原则,将控费目标逐级分解到各地市(县市)和公立医院。国家卫生计生委属(管)医院和国家中医药局属(管)医院按照属地化原则,纳入当地医疗费用控制范围。控费目标实行动态管理,每年调整一次。力争到2017年底,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
2015年7月,人社部首次发布的《中国社会保险发展年度报告(2014)》(以下简称《报告》)显示,2014年,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医疗费用为7083亿元,比上年增长15.2%,比2009年增加4218亿元,年平均增长19.9%。
从此数据来看,2009-2014年,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接近20%,要达到全国医疗费用增长幅度降到10%以下,医疗费用增长幅度腰斩。对于医药行业来说,医疗费用增速腰斩,实际上也是医药行业增速腰斩。目前医药行业增速已经在下滑,预计将会加快医药行业整体的下滑。
医药市场增长受限
去年以来,随着医保费用的日趋紧张,控费的大网便开始张开。严控药占比、合理用药、大医院门诊取消输液、分级诊疗、临床路径管理、严控辅助用药等等,系列政策轮番出台,现在又加上一招严控医疗费用的增长比例。
国家卫计委出台控制全国医疗总费用这一招,颇有点人社部的总额控费的意思,最高封顶,如何翻转腾挪就要看各医院的本事了。
按照国家卫计委的要求,控费目标要层层分解,各省在10%的目标下,层层制定目标,从目前分级诊疗等政策出发,我们预计,大医院的增长会严格受到的限制,基层医疗机构则还有较好增长的空间。
在严格控制药占比的情况,不少医院开始通过大检查来降低药占比,而双管齐下:严控药占比和医疗费用增长目标后,大处方、大检查尤其是药品支出不变,增加检查费用的情况应该会得到一定的控制。
对于医院来说,要降低增长率,可以采取的措施包括,降低药品和检查的费用,费用低了增长率自然也会低下去。减少不赚钱的科室,加强重点科室、有发展前景、赚钱科室的建设,例如儿科之类的会不会进一步萎缩?
还有,鼓励患者院外买药,院外市场预计将进一步红火,这既符合国务院让患者自主决定买药地点的精神,也符合现在医疗控费的总体趋势。
据获悉,不少药企的业务架构都在做大调整,虽然仍将大医院作为主要目标市场,但是不少药企开始设立业务部门,专门开发大医院以外的目标市场。也有药企将公司架构调整为,老药和创新药两个业务部门,针对不同的目标市场,采取不同的市场举措。
总而言之,针对本身的产品和不同目标市场,开展针对性举措。
有哪些举措实现目标?
去年10月份,国家卫生计生委、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等5部委联合印发控制公立医院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若干意见的通知,对于如何控费提出具体要求,此次国家卫计委出台控费具体增长目标,也是对上述通知的落地。
那么,对于控费将会综合采取哪些措施?又有哪些保障措施的呢?
1,《控费意见》提出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的主要措施是什么?
《控费意见》在综合控制措施上,共提出8个方面的具体要求,主要包括:
规范医务人员诊疗行为,重点加强对用药、耗材、大型医学检查等行为的监管;
强化医疗机构内控制度,提高内部运行效率;
严格控制公立医院规模,严禁公立医院举债建设,严格控制建设标准;
降低药品耗材虚高价格,完善药品集中招标采购,实施高值医用耗材阳光采购;
推进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医疗机构和医务人员规范诊疗行为的内在激励机制;
破除以药补医,建立公立医院科学的补偿机制;
构建分级诊疗体系,提高医疗服务体系的整体效率;实施全民健康促进和健康管理,从源头上控制医疗费用增长。
2,《控费意见》提出了哪些主要监测指标?
为加强医疗费用监测,便于量化比较费用控制情况,《控费意见》提出21个指标,在费用变化方面,包括:
区域医疗费用增长、门诊病人次均费用及增幅、住院病人人均医药费用及增幅、10种典型单病种例均费用等指标;
居民负担情况方面,包括参保患者个人卫生支出比例、医保目录外费用比例等指标;
医疗服务体系整体效率方面,包括城市三级综合医院普通门诊就诊人次占比、住院的人次人头比、手术类型构成比等指标;
医疗机构收入结构方面,包括门诊、住院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重,药品收入、检查化验收入、卫生材料收入等占医疗收入比重等指标;
运行管理效率方面,包括百元医疗收入消耗的卫生材料费用、平均住院日、管理费用率和资产负债率等指标,并明确提出指标的导向要求。
3,《控费意见》提出的各项政策措施如何才能得到有效落实?
为确保医疗费用控制工作取得实效,《控费意见》要求建立相应的考核问责机制,并强化组织实施。
一是加强费用监测,建立费用监测体系,定期对费用控制情况进行排序、公示。
二是建立挂钩机制,将费用控制情况与公立医院基建投入、设备购置投入、重点学(专)科建设投入、财政拨款预算安排等挂钩;与公立医院等级评审准入、新增床位和大型医用设备配置审批等挂钩;与所属公立医院目标管理、院长年度绩效考核和院长任期考核范围挂钩;与医务人员的评优、评先、晋升、聘用、绩效工资分配等绩效考核评价挂钩。
三是要求各地把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作为深化医改的重要目标,结合实际情况,研究制订本地区的具体实施方案,相关部门统筹推进综合改革,形成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过快上涨的长效机制。
来源:健康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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