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微信上谣传独生子女证遗失可于6月30日到市卫计委补办,并称之与独生子女及父母补偿政策相关联。根据《福建省人口和计划生育条例》、《福建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管理办法》等现行的计划生育政策法规,现就独生子女证、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相关问题,作如下说明:
1、在国家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期间,自愿终身只生育一个子女的夫妻,在子女年满十四周岁以前,可以向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申领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
2、若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遗失,经所在村(居)民委员会证明,可向原发证机关申请注销旧证,补办新证。
3、独生子女证已于2003年6月1日改为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独生子女证遗失的,不再补办。若因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需要相关生育证明,可至户籍所在地的乡镇或街道办理生育情况证明作为替代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