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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2月27日,宁夏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对2015年、2016年国家评价性抽验及宁夏地产药品抽验中出现不合格产品的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进行了集体约谈。这4家企业分别是:宁夏明德中药饮片有限公司、宁夏百草王药业有限公司、宁夏西北药材科技有限公司、宁夏永寿堂中药饮片有限公司。
据悉,2015年、2016年,这4家中药饮片生产企业生产的产品中,共有21个品种23个批次产品不合格,均被监管部门立案查处,共处以罚款 23.93万元。
约谈中,监管部门首先通报了国家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中药材及饮片专项抽验结果的通告》(2017年5号)和《关于54批次中药饮片不合格的通告》(2017年21号),通报了2015年、2016年宁夏地产不合格中药饮片案件的查处情况。
该局并对当前宁夏中药饮片生产企业普遍存在的属性不清、投入不够、本领不足、能力不匹配、对行业形势研判不清楚、缺乏风险意识及风险防控能力、追溯召回不规范等方面的问题进行了深入剖析,并就企业在质量管理方面的技术性缺陷(如:中药材源头检验、生产控制、成品放行、不合格品召回等与药品GMP要求有较大偏离)进行了系统分析。
针对存在的问题,4家企业负责人进行了整改表态。
宁夏食品药品监管局要求全区各级监管部门要坚持以“四个最严”为监管准则,认真落实《国家医药产业“十三五”规划》、“三去一降一补”、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等方面的政策措施,对违法企业层层追溯、严惩重处,切实做到源头严防、过程严管、风险严控。要求药品检验所、审评查验中心等技术部门要积极提供技术支撑,大力开展探索性研究,确保中药饮片监管压力不松动、不减弱;
要求各药品生产企业要严格按照药品GMP的要求规范生产行为,提高质量管理水平,切实履行药品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多管齐下除风险、多方用力保安全,努力为人民群众提供质量更好、疗效更佳的中药饮片。
内容来源:宁夏药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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