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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28日,安徽芜湖市药监局公开了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2起行政处罚案件信息。具体如下:
国药集团三益药业(芜湖)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一:
使用不符合药用要求的药用辅料白凡士林生产劣药,货值金额1173661.93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490692.28元、罚款234732.4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6个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4日
违法事实二:
生产劣药“醋酸氟轻松冰片乳膏”,货值金额38338元。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没收违法生产的药品、没收违法所得36870.4元、罚款38338元。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未履行;6个月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芜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4日
内容来源:医药地方台(yiyaoguanchaji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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