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拉特前旗人民医院提醒广大患者
为了您的用药安全
请尊重药师的处方审核权
医院掠影
一进医院门诊大厅,人头攒动,熙熙攘攘。药房门前一字长蛇阵的队伍中不断听到“借光,借光,让一下。”的请求声和因等待时间较长发出的埋怨声交织在一起,好不热闹。
药房前面排着几条长长的但并不很整齐的队伍。焦急的人们不时向里面张望着,货架上摆满了琳琅满目的药品,手里拿满药品的药师在那并不宽敞的空间里快速穿梭着。
这时,从队伍前面传来逐渐激烈的争吵声。一位留着长发的青年男子不耐烦地朝着窗口大声吼道:“还磨蹭什么呢?赶快把药递给我。”旁边一位中年女士补充道:“好像是个新手吧。”里面带着近视眼镜的小伙子耐心解释道:“先生,您处方上的辛伐他汀片和克拉霉素分散片联用会引起肌病风险的增加,出于用药安全考虑,建议找医生修改一下处方,谢谢您的配合。”那男子更加生气地嚷道:“你不就是一个拿药的吗,医生给我开什么,你就给我照方抓药,你哪儿来那么多事……”
相信这样的场景,每天都会在全国不同医院上演着。但你是否想过,审核处方是法律赋予药师的一项的神圣权利和职责呢?
2007 年 5 月 1 日起施行的《处方管理办法》第三十五、三十六条明确规定:药师应当对处方用药适宜性进行审核。药师经处方审核后,认为存在用药不适宜时,应当告知处方医师,请其确认或者重新开具处方。药师发现严重不合理用药或者用药错误,应当拒绝调剂。可见,为了保障公众的用药安全,《处方管理办法》赋予了药师处方审核权,并且对审核处方人员的职称还有明确要求:具有药师以上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负责处方审核、评估、核对、发药以及安全用药指导,药士从事处方调配工作。
2011 年 3 月 1 日起施行的《医疗机构药事管理规定》第十七条指出: 医疗机构应当建立由医师、临床药师和护士组成的临床治疗团队,开展临床合理用药工作。
目前,在一些二、三级医院的病房,都能看到临床药师的身影,他们和医师、护师一起参加交班查房,进行医嘱审核,参与用药方案的制定,监测药物不良反应,还对患者进行用药教育,指导其安全用药。一些医院也陆续开设了用药咨询门诊,为患者提供用药指导服务。比如慢性病咨询、抗凝药物咨询等。药师对患者的用药进行全面的梳理,找出存在的问题,并依托“精准药学”的开展,再给出详细的、个性化的指导方案。
和临床药师、咨询药师相比,调剂药师的工作是忙碌的。在医院最忙的时候,一个窗口每天要调剂 1000 多张处方,药师工作 6 小时要走 15000 多步。身体累倒没什么,最让药师担心的是患者的用药安全问题,有时回到家还在想某一种药品是否发错了,心里忐忑不安。
其实,药师也挺理解患者的,他们早上 7 点就来排队挂号,然后候诊排队、缴费排队、取药排队……排到我们这个窗口时,已经筋疲力尽。在这最后一个环节,药师稍有不慎,就可能引爆这个定时炸弹。药师也想减少患者排队时间,但调剂处方,核发药品是要遵守“四查十对”,药师完成处方审核需要时间。在安全与快速之间,药师一定会选择安全。
因此,提醒到医院取药的患者:为了用药安全,请给予药师多些理解,多些耐心,让他们行使好法律赋予的处方审核权,为患者的健康筑起一道安全防线。
文章转载:丁香园
编辑推送:宣教科//刘艳 任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