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落实国家和市卫生计生委关于开展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天津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原天津市卫生监督所)制定印发了《天津市卫生监督机构落实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监督检查工作实施方案》,明确市卫生计生综合监督所对三级医疗机构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进行依法执业随机抽查。
检查组首先与医院院领导、相关科室负责人进行了座谈,向医院传达了全国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专项检查工作精神和全市专项监督检查工作的部署,介绍了卫生计生监督机构的工作职责,强调了医疗机构作为医疗安全主体的责任与义务,就医疗机构持续落实依法执业提出了具体要求。
天津医科大学总医院按照本次专项监督检查工作要求,专题介绍了该医院依法执业自查自纠情况,承诺严格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在执业期间加强自律,确保患者医疗安全。
检查中,双方就医疗安全有关要求的依法落实路径进行探讨,检查组对医院存在的不足提出整改意见。
通过执法检查与工作交流,医院对监督执法工作和自身依法执业要求有了更深的认识;强化了医疗机构依法执业与执法机构依法监督工作目标的一致性,凝聚了依法执业共识。
Tianjin Municipal Bureau of Health and Family Planning Inspec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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