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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日,福建省药监局发布2017年第2期药品质量公告,公布11批次不合格药品名单。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莆田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及药品检验机构对辖区内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的药品质量进行了监督抽验,本次抽验共发现11批次药品不符合标准规定。包括福建铭远制药有限公司(产地:贵州)的白及、福建孟氏药业有限公司(产地:山西)的柴胡(北柴胡)等。其中1批次为“亳州市食药监局复函:不是标示生产企业生产”。
此外,对抽验结果不符合规定的药品及相关单位,各级药监部门正在依法组织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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