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保障全县人民身体健康,提高我院人才素质,促使医院可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医院实际需要,经研究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录一批专业技术人才,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原则:
1、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
2、坚持思想素质与业务素质相结合的原则;
3、坚持学历层次与实际能力相结合的原则。
二、招聘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热爱祖国;
3、身体健康、勤奋敬业,具有良好的品行和职业道德;
4、符合招聘职位所需的学历、年龄条件;
5、符合招聘职位的专业要求和其他条件。
三、招聘岗位及要求:
1、西医临床(含麻醉1名)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西医临床医学(含麻醉)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
③有执业医师证者优先录用。
2、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中医或中西医结合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日以后),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日以后);
③有执业医师证者优先录用。
3、康复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康复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日以后);
③有康复治疗师证者优先录用。
4、医学影像诊断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医学影像诊断专业或西医临床医学专业本科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日以后),硕士研究生可放宽至35周岁以下(1981年6月30日以后);
③有执业医师证者优先录用。
5、医学影像技术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医学影像技术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
③有技师证者优先录用。
6、护理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医学院校护理专业大专以上学历且具有护士执业证(或护士执业考试成绩合格者);
②年龄在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
7、药学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药学专业大专学历且具有药士以上资格证或本科学历毕业生;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有执业药师证者年龄可放宽至30周岁以下(1986年6月30日以后);
③本科学历具有药师以上资格证或执业药师证者优先录用。
8、检验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检验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
③有检验技师证或检验医师证者优先录用。
9、病理专业:
①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西医临床专业大专及以上毕业生;
②年龄在25周岁以下(1991年6月30日以后);
③有执业医师证者优先录用。
四、报名时间、地点、资格审查及要求
1、报名时间:2016年8月3日至2016年8月4日(上午:8:30-12:00,下午3:00-6:30)。
2、报名地点:新安县人民医院门诊楼六楼小会议室。
3、报名方式及资格审查:采取现场报名及资格审查同时进行。
4、报名需带资料及要求:应聘者到新安县人民医院六楼小会议室领取并如实填写《新安县人民医院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或在新安县人民医院网站下载),本人携带身份证、毕业证、学历学位证、资格证及其它能够证明本人工作能力和水平的有关材料原件和复印件,3张近期2寸免冠照。
提交的应聘材料必须真实有效。如提交材料与实际不符或有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资格。每名应聘人员只能报考一个岗位,报名表提交后,不得变动报考专业,逾期不再受理。
根据岗位招聘要求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审查,符合资格审查条件的人员名单在新安县人民医院网站及医院醒目位置予以公布,新安县人民医院统一核发笔试《准考证》。笔试、面试具体时间另定(另行通知)。
咨询电话:0379-67292846
新安县人民医院
二〇一六年七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