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中医药法》在万众瞩目中出台,在众多政策护航下,中医药产业迎来发展“黄金期”。在今年的“两会”上,关于中医药的发展,来自医药行业的“两会”代表们又有哪些建言?
闫希军:推进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全国人大代表、天士力控股集团董事局主席闫希军在今年“两会”带来了四份建议,分别关注“推进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药品数据保护”,“在专利法修订草案中增加药品专利保护期延长制度”,“加速将企业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等话题。
他建议国家要鼓励由企业与高等院校及科研机构联合参与、多元化投资主体的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建设。同时,完善对中药材第三方检验检测机构的监管机制。另外,专项鼓励第三方机构完善服务体系建设。
除了提议建设第三方检验检测体系,闫希军还希望将中药材企业的创新成果转化为国家力量。
把中医药方剂作为创新药物的资源库,对中药的创新实行分类研究、分类发展、分类指导、分类审批,逐渐形成适合中医药特点又能标准化的研究和评审模式。
同时,加快修订和完善体现中医药特色的新药技术指导原则,并搭建与国际标准接轨的中药临床研究中心、服务平台和审批机制,实现国内外中药研发的结合和对接。另外,将中药国际化的创新成果在国内实现快速转化,融入国内药物研发和评审模式之中,使我国中药的研发和评审与国际标准接轨。
吴以岭:发挥中医药慢病防治优势 鼓励中药类保健品研制开发
在《贯彻<中医药法> 发挥中医药在慢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的提案中,全国政协委员、中国工程院院士吴以岭指出,中医药在慢性病防治中具有特色优势,在长期的临床实践中积累了丰富的宝贵经验,形成了自身的理论体系,可以在慢病防治体系的预防、早期防治、急性期防治、康复治疗等多个环节中发挥重要作用。
为了发挥中医药在慢病防治中的特色优势,为民众提供高质量的中医药医疗保健服务,扭转目前心脑血管病、糖尿病等慢病发病率及死亡率居高不下的现状,他提出四项建议:
一、以中医养生文化指导健康人群预防慢病。
二、发挥中医药优势实现慢病早期防治。
三、发挥中医药在慢病急性期治疗中的优势。
四、应用中医药提升慢病患者康复治疗效果。
在《关于鼓励中药类保健品研制与开发的建议》中,关于推动中药类保健食品的健康发展,吴以岭建议:
1、 加大力度扶持中药类保健品的开发,促进中药大健康产业发展。
2、在现有的27项保健功能基础上,按照中医理论,增设以中医中药理论为基础的中医术语保健食品功能范围,以体现中药材独到之处,如增加“补中”“益气”“扶正”等功能。同时,根据中医特点,对中药保健食品的适用人群进行分类,如气虚、血虚、阴虚等。
3、建立与功能相对应的功效学评价方法。
4、在中药类保健食品功能评价机构体系队伍中,增加中医中药专业的审评专家和专业人才,确保与现代医学专家以均衡对等的力量进行对话,促进全行业向更高层次规范发展。
5、鼓励中药类保健食品向境外出口。
雷菊芳:建议优先制定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
在全国政协委员、西藏奇正藏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雷菊芳看来,《中医药法》不仅明确提出:“本法所称中医药,是包括汉族和少数民族医药在内的我国各民族医药的统称,是反映中华民族对生命、健康和疾病的认识,具有悠久历史传统和独特理论及技术方法的医药学体系。”还特别明确了关于经典方的开发路径,提出可以开发成“源于古代经典名方的中药复方制剂”。在有关部门的领导下,中医经典方整理已经有数年工作基础,而藏蒙维等民族经典方整理编目尚未启动。
为此雷菊芳呼吁,中医药主管部门和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务必根据《中医药法》精神,对“至今仍广泛应用、疗效确切、具有明显特色与优势的古代”民族经典方,优先整理编目完成制定,批准开发利用。
在《关于建议优先制定民族药经典名方目录并批准开发的提案》中,雷菊芳建议:
第一,在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的统一指导下,委托民族自治区或有影响力的民族医药行业学会,组织民族医专家编写各民族经典方遴选原则并编制目录,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和国家食药总局会同审定,优先批准开发利用。
第二,为使民族药产业尽快享受《中医药法》带来的政策红利,可采用整理编目成熟一批及时审定发布一批的办法,形成制度。
第三,国家食药监总局和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在制定民族经典名方注册技术细则时,要充分考虑民族药常用剂型特色,允许保留特色开发,防止一刀切。如藏药多以丸散等固体制剂形式使用且药量小,遵照传统工艺适合做成丸、片、胶囊等剂型。还如外用给药是藏医特色,应该鼓励保留藏药外用经典剂型存在,以利传承和保护特色。
第四,鼓励民族药企业根据审定经典方进行新药研发或改变剂型开发。
《关于鼓励藏药进行适当剂型改进的提案》中,雷菊芳指出,当前,随着国家对新药创新的引导和鼓励,国内药企的新药研发方向发生了很大的变化。新药的比例大幅提高,改剂型的品种已经非常的少,与前些年中药以低水平的改剂和仿制为主的状态相比已有了巨大的进步,应该说新药审评政策的变化对于引导中国中药产业创新变革还是起到非常大的作用的。
但是,由于目前藏药以及民族药的审评还是按照中药的标准在审评,我们认为对待产业化程度比较低的藏药产业乃至其他民族药产业来说,相关审评政策需要作适当地区别性地调整,应该鼓励对民族药进行适当的剂型创新,在对待改剂品种上面不能采取一刀切的策略。我们建议,在充分尊重知识产权的情况下,应该鼓励对藏药中的一些合适的品种进行适当改剂。
她建议,应当结合藏药的特殊情况,对藏药的改剂问题适当区别对待,鼓励藏药经典品种的剂型改进,尤其是局部外用药的开发,从而推动藏医药的市场应用,带动民族区域经济的健康发展。
本文整合自医药经济报、央广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