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2月27日,陕西省卫计委下达通知。
要求该省所有在网上采购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在2017年6月30日前,必须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理网采手续,并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耗材。
通知要求,2017年,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在网上采购,各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率达不到省上要求的,不予等级评审或复审。凡应网上采购而不采的,或通过其它渠道采购,将停止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协议。
另,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定期通报。省省卫计委也将适时开展督查。
详情请查看附件: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通知
陕卫办药政发〔2017〕22号
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韩城市卫生计生局(委),神木县、府谷县卫生计生局:
为进一步加强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采购管理,全面推进和规范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根据国家和我省有关要求,现就进一步做好全省公立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通知如下:
一、网上采购范围
全省各级人民政府、国有企事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单位等举办的非营利性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含村卫生室)。鼓励其他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参加药品耗材网上采购。
二、时间规定
2017年6月30日前,所有在网上采购范围内的各级各类医疗卫生计生机构,必须在省医疗机构药品采购中心办理网采手续,并通过陕西省药械集中采购网采购药品耗材。
三、工作要求
(一)实施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是深化医改,规范采购行为的重要举措。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和我省关于医疗机构药品耗材集中采购的要求,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督促对辖区内医疗卫生计生机构进行药品耗材网上采购。
2017年,各地公立医疗机构必须全部在网上采购,各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率要达到95%以上。医疗机构网上采购率达不到省上要求的,不予等级评审或复审。凡应网上采购而不采的,或通过其它渠道采购,将停止执行城乡居民医保服务协议。
(二)对药品耗材由上级单位代采或确不参加网采的国有企事业(含国有控股企业)单位举办的医疗机构,要向各市卫生计生行政部门专门说明情况,由各市报省卫生计生委备案。
(三)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医疗机构药品耗材网上采购工作的日常督查力度,定期通报。省上将适时开展医疗机构网上采购情况的督查。
(四)药品耗材网上采购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社会关注度高,各级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要加强政策宣传,定期开展网采业务和政策的培训,争取医疗机构、社会各方面的支持和理解,确保政策贯彻落实到位。
陕西省卫生计生委办公室
2017年2月27日
❤ 感谢您的阅读,欢迎留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