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客户、公司各部门:
我公司决定于2017年4月1日起停止使用旧税号,启用三证合一后的新税号,新税号待税务局备案变更后再另行通知。
变更前需注意事项如下:
①按原税号开给我公司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务必于2017年3月28日前交回公司认证,否则存在退回重开的风险。
②我公司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请通知客户一定在2017年3月31日前通过认证,过后将不能认证。
③2017年3月26日至2017年4月10日期间我公司停开发票,请大家理解。
请各位客户周知,并请我公司业务员尽快通知上下游合作企业。
特此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