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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注丨两会】事关重大!民法总则来了,七大变化影响每个人!

3月8日下午,全国人大全体会议听取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李建国关于民法总则草案的说明,集体审议民法总则草案的四审稿。见义勇为反被要求赔偿损失怎么办?虚拟币、游戏装备算不算个人财产?这部跟你我生活紧密相关的民法总则草案,已经给出了答案。


1、六岁儿童“打酱油”也受法律保护

【草案原文】六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

在法律上,不是每个人都可以签合同的——民法把签合同视为一个很高级的社会活动,因此只有心智足够成熟才可以做,这种“能不能做”的条件,法律上叫民事行为能力。像未成年、精神病人等,就被法律做了一定限制,成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无民事行为能力人”。


过去,我们对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未成年人的年龄标准是10周岁,只要不到10周岁,除了一些特别简单的事情之外,基本上都要由家长出面代理。但此次草案下调了这一年龄标准,降到了6周岁。


为什么要这么改?有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表示,现在的孩子都心智成熟得比以前更快,这样的规定是为了更好地尊重未成年人的自主意识。


比方说让孩子去“打个酱油”,其实在法律上也是个“买卖合同”,如果说以前还对这个合同的效力有点担心的话,那么草案通过之后,6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再去就不存在这个问题了。

2、见义勇为反被追责?非重大过失不承担民事责任

【草案原文】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


这些年我们见到了不少这样的新闻:明明自己是见义勇为,甚至在救人时受伤,可到头来不仅得不到被救助的人的感谢,反而可能被要求赔偿,让英雄“流血又流泪”。


长此以往,谁还敢为陌生人出手相助?老人摔倒谁还敢去搭把手扶一下?为匡正社会风气,鼓励见义勇为的行为,草案规定,因自愿实施紧急救助行为造成受助人损害的,救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但是救助人因重大过失造成受助人不应有的重大损害的,承担适当的民事责任。


同时草案还规定,因保护他人民事权益而使自己受到损害的,由侵权人承担民事责任,受益人可以给予适当补偿。没有侵权人、侵权人逃逸或者无力承担民事责任,受害人请求补偿的,受益人应当给予适当补偿。

3、网络虚拟财产也将受到保护

【草案原文】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很多人爱上网打游戏,可有时候上线一看,自己的装备居然不翼而飞了!如果自己的网络账号被盗号,里面的虚拟币、游戏装备等被人卖了,难道就只能认栽吗?


如果说虚拟网络财产还是小事,那么成千上万人的信息所积累起的大数据到底能不能得到法律保护,就是一个关于国家战略方面的大事了。


为了适应互联网和大数据时代发展的需要,此次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法律对数据、网络虚拟财产的保护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这意味着民法典将正式承认数据、网络虚拟财产作为一种法律权利,不容侵犯。

4、忘了追债钱讨不回来?现在又多一年时间


【草案原文】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三年。


很多人可能光知道权利,却不知道在法律上想行使权利有一个“保鲜期”,对此法律称之为“诉讼时效”。所以,如果你借给了朋友一大笔钱,但是约定还钱的日子过去了四五年还不去“讨债”,那就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了。


现行《民法通则》规定了两年的一般诉讼时效期间,但随着社会生活越来越复杂,交易方式和类型不断也在创新,很多时候两年往往不够用。


根据此次草案,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期间延长到三年,这样就更有利于建设诚信社会,保护债权人的合法权利。

5、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之后还能起诉

【草案原文】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期间,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


本来法律给权利行使一个“保鲜期”,是为了督促权利人有效行使权利。可是当这个权利人是未成年人的时候,情况就有所不同。


社会生活中常常发生一些未成年人遭到性侵的事件,可是未成年人因为心智尚未完全成熟,对于“性”意味着什么可能还一知半解而遭到蒙蔽,甚至许多都是慑于侵害人的淫威而不敢声张。


民法总则草案规定,此次增加了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的损害赔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的特殊起算点,不受原来从受到侵害之日起算的限制,自受害人年满十八周岁之日起计算,给受侵害的未成年人在成年之后寻求法律救济的机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利益。

6、个人信息保护写入民法总则

【草案原文】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


去年,山东一考生因为诈骗电话被骗去了9900元学费之后,花季少女就这样在愤恨中不幸离世。后来查明,骗子之所以对她的情况了如指掌,是因为她的个人信息遭到了泄露。


为了应对越来越突出的个人信息安全问题,民法总则草案专门规定,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


在我们国家目前还没有一部专门的个人信息保护法的情况下,民法总则草案的这一规定,将为捍卫老百姓的信息安全提供更有力的法律后盾。

民法总则草案中提到:自然人的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非法收集、使用、加工、传输个人信息,不得非法买卖、提供或者公开个人信息。一些代表认为,“个人信息保护”这是从法律角度破解电信诈骗、网络诈骗难题的开始。 

 全国人大代表 张天任:个人信息权利是公民在现代信息社会享有的重要权利,明确对个人信息的保护对于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使公民免受非法侵扰,维护正常的社会秩序具有现实意义。   

7、未出生的胎儿,也可以拥有继承权

【草案原文】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

一个胎儿还没有出生,父亲就去世了,那么这个胎儿有没有继承父亲财产的权利?现实生活中,涉及胎儿利益保护的情况越来越多。


不过,我国《民法通则》第九条规定:公民从出生时起到死亡时止,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胎儿还不属于法律意义上的自然人,没有民事权利能力。


  与现行的规定相比,民法总则草案增加了保护胎儿利益的条款。草案规定:涉及遗产继承、接受赠与等胎儿利益保护的,胎儿视为具有民事权利能力。但是,胎儿出生时为死体的,其民事权利能力自始不存在。通过这一规定,民法总则草案为出生后的婴儿预留特定财产,更有利于儿童的健康成长。

(责任编辑 任海影)

投稿邮箱:renhaiying@ztyychin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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