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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7日,山东省淄博市药监局公示2017年2月份行政处罚信息。
本期共公布了博山市区、高青县局、高新区局、桓台县局、淄博区局等地的行政处罚信息。据医药观察家网统计,共涉及3家医药企业,分别是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常家村分店’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台孙村分店、淄博山河医药有限公司。主要违法事实为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和销售劣药。
1.淄博山河医药有限公司
违法企业组织机构代码:91370321756373106C
法定代表人姓名:巩向宝
主要违法事实:当事人销售的中药饮片清半夏和北败酱草经淄博市食品药品检验研究院检验,检验结果不符合规定,判定为劣质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五条,处没收劣质药品和违法所得。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2月19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桓台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7年2月13日
2.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常家村分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成永花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1月30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3日
3.淄博康善医药销售有限公司台孙村分店
法定代表人姓名:刘红艳
主要违法事实:从无证单位购进药品
行政处罚的种类和依据: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第七十九条的规定处罚款
行政处罚的履行方式和期限:主动履行;2017年1月27日
作出处罚的机关名称和日期:高青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2016年12月13日
内容来源:医药观察家网(微信号:yyguancha)
作者:ispri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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