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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会代表委员建言:多措并举保障网络消费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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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随着互联网的普及,电子商务、网络消费已成为人们日常生活的一部分。如何营造安全放心的网络消费环境,也成为了两会代表委员关注的焦点话题。


管控支

机构风险


全国人大代表、浙江省金华市人大常委会主任黄锦朝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随着网络消费的普及,第三方支付机构也快速发展起来,在推动经济发展的同时,因为监管缺失等因素,给犯罪分子实施金融诈骗提供了可乘之机


黄锦朝举例说,以浙江省义乌市为例,截至去年12月15日,全市去年共发生网络金融诈骗案件4478起,涉案金额6944万元。公安机关在证据收集和分析研判中,发现有关部门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相关数据存在监管空白,隐患较大。


“一是第三方支付机构的快速发展与其自身的风险管理能力严重不对称;二是第三方支付机构以所谓的创新名义,采用违规经营手段几乎成为行业普遍现象,并呈愈演愈烈态势,严重扰乱正常的支付秩序;三是客户信息泄漏、伪卡欺诈、网络欺诈、套现等网络违法犯罪案件快速攀升,已成为银行卡犯罪新的高发点;四是第三方支付机构超越业务许可范围,形成多重金融角色,存在先违规再审批、先突破再倒逼的现象;五是现有第三方支付的监管条例还存在涵盖性不广、威慑力不足等问题。”


黄锦朝表示,他针对支付机构数据监管提出以下建议


是相关部门进一步严格准入标准和退出机制,不仅要审查注册资金、经营场所等硬性约束指标,更要着重审查支付机构的风险控制能力和从业人员的素质等软性约束指标。


二是央行和银监会共同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管理,协调统筹多方监管力量,明确监管责任,进一步落实责任部门和人员,针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创新产品,不断更新监管要求,完善监管措施和处罚机制,切实加强对第三方支付机构的监管。


三是由央行和银监会牵头,对第三方支付机构实施统一管理,建立有效的支付数据监管及查询机制,明确数据监管责任,制定相应法律法规及管理办法,做到第三方支付信息监管高效互通,使公安机关有法可依、有据可查,进一步加大对人民群众财产安全的保障力度。


严管互联网

品交易

随着电商行业的快速发展,网上药品销售平台渐渐多了起来,而由于监管缺失引发的诸多药品安全问题,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


全国人大代表、老百姓大药房董事长谢子龙对此表示,目前部分网上药店存在通过非法渠道购进产品、违法违规宣传、经营假冒伪劣产品等问题。药品尤其是处方药的使用专业性很强,而普通患者往往并不具备相应的专业知识,一旦患者使用不合格药品或者不正确使用药品,可能对其身体健康造成影响甚至是致命的损害。


谢子龙向记者表示,与实体药店药品销售相比,网上药品销售存在业务涉及范围广、隐蔽性强、控制难、取证难、监管难等问题。为此,他连续3年在全国两会上发出加强互联网药品销售监管的呼吁。


“目前互联网购物在其他行业比较普遍,但是对医药行业来说还是一个新的课题。”谢子龙表示,鉴于网上药品销售的复杂性,多数发达国家尚未完全放开药品网上销售。市场化程度比较高的国家,如美国,则通过完善的保障体系来支撑网上药店的放开,并专门制定了《互联网售药消费者保护法》,为药品消费者保护自身权益提供了专门的法律武器。“目前,我国网上药店经营环境不完善,法规不健全,而《药品管理法》中没有涉及网上药品销售的条款,各地网上药店准入条件、监管要求也存在很大差异,同时还存在专业化的物流体系缺失等问题。全面放开网上药店必须要有完善的配套法规作为基础,不能让市场在缺乏规则的条件下肆意生长。”


谢子龙建议,要根据互联网药品销售的特点和潜在的问题,建立并完善监管法律体系,使互联网药品销售行为有法可依;食药监部门设置专业网络药监队伍并配备相应的监管手段,由国家食药监总局统一管理,对互联网药品经营活动进行监管。“要加快《互联网药品交易法》立法,进而逐步完善互联网药品交易的法律法规体系以及行业指南,更好地指导和规范网上药店的发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谢子龙说。


创新订餐平台

管模式


“互联网+订餐”给消费者带来新的用餐体验,但无证经营等问题也随之而来。两会期间,全国政协委员、同济大学教授蔡建国递交提案,就加强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提出了建议。


蔡建国在接受《中国消费者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目前,网络订餐经营仍存在不少乱象。如,部分入驻网络订餐平台的商户无证经营,安全隐患较多,有的利用虚假宣传误导消费者,网络订餐平台审查宽松,监管部门监管乏力等。


蔡建国认为,网络订餐平台首先应增强服务意识,切实为消费者着想,提高自身管理能力。具体来说,要做好以下几点


一是做好餐饮商户的准入审核,提高餐饮商户的准入门槛,并通过对在线商家定期或不定期的资格抽查,保证商家证照信息齐全真实。


二是做好服务监管,建立风险管理机制,定期对商铺进行检查,对出现的问题责令整改;加强平台管理者及员工的法律法规培训,增强法律意识。


三是强化平台责任,建立网络订餐平台信用评价体系。完善的信用评价体系除了有消费者对餐饮单位的评价信息,还应具备政府相关部门的食品安全监管记录等信息。对于涉嫌违法行为、消费者投诉集中或者信用记录不良的商户,应及时采取调整搜索排名、暂时或永久停止提供平台服务等措施。


蔡建国称,相关部门也要创新监管模式,加大对网络订餐平台的监管力度。网络订餐平台应与监管部门实现信息共享,当商家提供上传证照后,平台就能从共享数据库中查验真伪。另外,平台也可根据实际情况要求入户商铺在后厨及大厅安装监控,实时向平台传送数据,减少违规操作现象,做到透明真实。


蔡建国还建议,网络订餐平台设置“举报商家”模块,借助消费者力量,对平台商户实施有力的监督。



来源/中国消费者报

文/田珍祥 尹训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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