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7日,福建发布《关于公布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有关问题的通知》,附《福建医保药品支付结算价制定原则》和《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两份文件。下面,易联就相关内容作初步分析:
理清医保支付结算价
根据通知规定:
1、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内的挂网品种,均不得超过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即实际销售价≤医保最高销售限价,虽然《福建省实施医保支付结算价为基础的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规则》中有提到“超过销售最高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但相信在实际销售中,这种现象出现的可能性极低。
2、医保支付结算价由医保基金和参保个人按报销比例分担;高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低于医保最高销售限价之间的差额由患者个人承担。此部分说法与《采购规则》略有出入,《采购规则》中竞争性药品“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部分由医疗机构承担”,所以,下图“福建医保支付情况一览表”也是基于《采购规则》的呈现。
3、通知还规定从公布之日至2017年4月30日为药品采购过渡期,自2017年5月1日起,各医保定点医疗机构销售的挂网药品价格均按本通知规定执行。
根据《采购规则》:“挂网价为挂网药品的最高采购及销售最高限价”,那么各个价格之间究竟存在着怎样的关系,且看易联为大家整理的关系图:
采购目录(第一批)总体情况分析 根据《药品联合限价阳光采购目录(第一批)及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本次共公布了16642条产品的医保最高销售限价和医保支付结算价,其中医保支付结算价为0的产品有1719条,医保最高销售限价高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产品有1987条,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等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产品有12936条。整体情况如下图所示: 本次公布的结果,根据给药途径不同分为口服、外用、注射三种,根据统计,口服用药数量最多,占比将近六成,注射用药居其次,外用药最少,具体占比分布见下图: 公布的结果中,西药占比接近八成,其中西药部分主要分布在口服和注射用药,而中成药则有约94%集中在口服用药,另外的6%占比平均分布在外用药和注射用药。中成药和西药的占比分布见下图: (详细目录分布数量统计可见附表) 根据统计,此次公布的挂网企业里外国企业约占6%,并且对应产品绝大部分为非竞争性产品,外企的竞争性产品里,约八成为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等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类别,非竞争性产品的这个现象刚好相反,仅有寥寥几个是医保最高销售限价等于医保支付结算价的。 我们知道《采购规则》中对原研、FDA认证的产品设有一定的比价关系,理所当然,这部分产品的报价与医保支付价之间会存在相对较高的差距,即便如此,实际结果中的差距还是挺让人惊讶,比如韩国Mitsubishi Tanabe Pharma Korea Co., Ltd (三菱制药(广州)有限公司分装)的地塞米松棕榈酸酯注射液等。 福建此次轰轰烈烈得把医保支付结算拉上药品集中采购的大舞台了,其他省份在未来的药品集中采购中很有可能也会学习福建的模式,加之即将出台的国家医保支付政策,以后,药品集中采购的大舞台上,医保支付结算无疑将成为一颗耀眼的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