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聘名额和范围
招聘对象和条件
招聘对象
须为2017年7月31日前毕业的高校毕业生。
毕业证、学位证等证件的发证日期为2017年7月31日前。
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宪法和法律,具有良好的品行;
3.适应招聘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4.年龄为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即1986年12月31日至1999年1月1日期间出生(以身份证上标明的出生月日为准);博士毕业生年龄可适当放宽。
5.具有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所需的学历、专业和技能条件;
专业须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的要求,以国家教育行政部门公布的专业目录为准。学历须国家教育行政部门认可,即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在国(境)外取得的毕业证能通过教育部指定的网站验证。
6.符合招聘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其它条件。
不符合报考条件的主要情形
1.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刑事处罚期限未满或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做出结论的人员,以及招聘岗位有其他政治条件限制的人员,不得报名应聘。
2.2012年1月31日以来在中省市机关、事业单位招考(聘)中被认定有考试违规行为的人员。
3.2017年7月31日以后毕业,在读未取得毕业证的学生。
4.现役军人。
5.振兴计划、特岗教师、西部志愿者、大学生到村任职等服务期未满的人员。
6.国家和我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制度规定的需要回避的人员。
7.法律、法规规定不符合本次招聘的基本条件和岗位资格条件要求的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