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园消权日
校园消权日的由来:我国规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校园315” 远离假冒伪劣产品】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发布2016年3月15日消权日的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材料一】消费者维权现状调查统计表
维权的态度或形式 |
白认倒霉 |
私了 |
求助消协或运用法律手段 |
其他 |
投票人数 |
30981 |
9857 |
7575 |
146 |
所占比 |
63.8% |
20.3% |
15.6% |
0.3% |
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迫于无奈。试问,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和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谁愿意?为了维权,消费者不得不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谁能不犹豫?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几乎有多少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就有多少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
编辑排版:秦芳萍
校对审核:郑妙杞 屠梦影
来源:中药学院团委新媒体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