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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消权日||我们在行动


校园消权日


校园消权日的由来:我国规定每年3月15日为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中国消费者协会于1987年9月加入国际消费者联盟组织后,每年的3月15日"国际消费者权益日",也都组织全国各地的消费者举办大规模的"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宣传咨询服务活动,活动形式丰富多彩,声势大,影响大,效果好。


消权日的历史

1962年3月15日,美国前总统约翰.肯尼迪在美国国会发表了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首次提出了著名的消费者的"四项权利",即: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肯尼迪提出这这四项权利,以后逐渐为世界各国消费者组织所公认,并作为最基本的工作目标。

【“校园315” 远离假冒伪劣产品】中国消费者权益协会发布2016年3月15日消权日的主题为:新消费 我做主,是消费者对新消费的支持和肯定,也是消费者对消费环境日益向好的呼唤。  


【材料一】消费者维权现状调查统计表

维权的态度或形式

白认倒霉

私了

求助消协或运用法律手段

其他

投票人数

30981

9857 

7575 

146

所占比

63.8% 

20.3% 

15.6% 

0.3%

消费者不是不想维护自己的权益,而是迫于无奈。试问,为了一件价值很小的商品,数十次往返于商家和质量鉴定等部门之间,这样的维权谁愿意?为了维权,消费者不得不先垫付数千元的质量鉴定费,这样的维权谁能不犹豫?而且,在维权过程中,消费者还面临取证难、投诉难、查处难、诉讼难、赔偿难等诸多问题。可以说,几乎有多少消费者认为维权成本太高,就有多少消费者在权益受侵害时选择沉默。


根据有关调查显示,有关大学生的维权问题围绕合同纠纷与侵权纠纷,当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多数大学生消费者维权意识薄弱,不知合理利用法律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从而使侵权行为得不到应有的惩治,有关法律无用武之地。


大学生作为当今社会消费的一大主体,作为未来社会的中流砥柱,对侵犯消费者权益的行为不能姑息。大学生维权,不仅要从自身消费做起,购买时充分了解商品属性,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增强维权意识,对于侵权行为要按照与经营者协商、向消协请求调解、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的程序合法维护权益,用司法手段捍卫利益;还要引导身边人做理智的消费者,权利的捍卫者。



我们是大学生的同时,也是消费者。所以在维权行动既保护自身权益时,也要维护其他消费者的权益。



编辑排版:秦芳萍

校对审核:郑妙杞  屠梦影

来源:中药学院团委新媒体中心


中药学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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