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华商报 作者:李琳
买处方药必须有处方,但很多患者开处方不方便。西安市食药监局明确,引导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推进“微问诊”处方服务工作。
西安市食药监局今年将加强药品流通领域监管,营业时间驻店药师应佩戴标明姓名、职称等内容的胸卡。驻店药师临时不在岗应摆放提示牌告知,并停止销售处方药和甲类非处方药。
处方药应凭处方销售并留存处方或处方复印件,严格执行处方经驻店药师审核签字制度。药店禁止销售九类药品,包括麻醉药品、放射性药品、一类精神药品、终止妊娠药品、蛋白同化制剂、肽类激素(胰岛素除外)、疫苗、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药品。
推进慢性病人病历处方备案建档管理,药品零售企业可借助“互联网+”推行“微问诊”处方服务,引导鼓励药品零售企业积极推进“微问诊”处方服务工作,不断缓解处方来源难的问题,落实24小时售药承诺,为群众安全用药提供方便。
同时,加强药品购销管理,开展以打击销售回收药品为主线的专项检查。销售药品时须开具载明药品名称、生产厂商、数量、价格、批号、规格等内容的销售凭证,计算机系统自动生成药品销售记录,严格按照相关规定对药品实行验收、养护、陈列和储存,并留存相关记录资料,重点加强城乡接合部及农村地区小药店(小诊所)的日常监管,确保用药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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