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米兰
近日,药店圈“飞检”不停歇,检查出来的问题也各不相同,比如:安徽省最近“飞检”紧盯七类涉药单位,城乡接合部和农村药店成监管重点;安庆市杜绝“挂证”下狠招,一旦查出“挂证”,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同一企业新开药店申请;青海海东市平安区对31家零售药店进行检查,主要对药品价格政策落实和药品价格行为进行检查;福建仙游一药店因使用过期3年多的20元/瓶的牙用液剂,被食药监罚款2万。具体情况如下:
近日,安徽省药品监管工作会议上,个体诊所等七类单位被列入2017年安徽全省药品流通环节“飞行检查”的重点。
①上年度因存在严重药品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的;
②有疫苗配送、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等专门管理药品经营的;
③药品监督抽验不合格的涉药单位;
④城乡接合部和农村地区的零售药店;
⑤民营医院、个体诊所等;
⑥发布虚假违法广告的互联网药品信息(交易)服务企业;
⑦被投诉举报的单位。
①药品批发企业挂靠走票、非法回收药品,
②疫苗配送企业储运过程温湿度记录,
③药品零售企业执业药师在岗、禁售药品执行情况,
④药品网站发布虚假信息、销售假劣药品等。
对在飞行检查中发现严重违反或屡次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的单位,将按许可权限撤销GSP证书,责令停止药品经营活动。
近日,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执业药师在岗管理的通知》,明确要求药品零售企业杜绝“挂证”行为,所配备的执业药师应在职在岗提供药学服务。
①企业应在店堂内公告执业药师注册证与在岗工作时间;
②加强执业药师考勤管理,实行请销假制度。
③新开办的药品零售企业应严格按照相关标准进行许可验收和认证,其企业法定代表人(或企业负责人)应当具备执业药师资格;
④企业负责人是药品质量的主要责任人,负责企业日常管理,提供必要条件保证质量管理部门和质量管理人员有效履行职责,确保企业按照《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要求经营药品。
⑤企业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配备执业药师,负责处方审核,指导合理用药,并按照《药品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规定,在企业营业时间,药学技术人员应当在岗。
①对查实有“挂证”行为的单位,将按提供伪造、虚假材料等欺骗手段取得《药品经营许可证》情形论处。
②在同一药品零售企业(连锁门店),一年中执业药师在工作时间(未公告工作时间的即营业时间)内三次检查不在岗的,视为“挂证”行为。
对查实存在“挂证”行为的执业药师,予以公开通报和曝光,记入诚信档案和黑名单,两年内不受理该执业药师在安庆辖区内的注册申请。
①已开办的零售药房,有执业药师“挂证”或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同一法人代表(或企业负责人)提出的新开办药店申请;
②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有不在岗现象的(包括执业药师“挂证”或同一门店三次检查执业药师不在岗的),一年内不受理该企业新开办门店申请。
③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在相应时间内不能达到安庆市食品药品监管局下发的《关于加强药品零售连锁企业执业药师配备及管理的通知》要求的,下一年度不受理其新开办申请。
海南:悦健药业GSP认证证书被撤销
近日,海南食药监局发布公告称,海南悦健药业有限公司严重违反《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GSP)规定,海南食药监依法撤销该企业药品GSP认证证书。
序号 |
公司名称 |
注册地址 |
主要违法事实 |
1 |
海南悦健药业有限公司 |
海口市海垦路119号海南GSP医药物流商城第2幢104房 |
①销售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药品进行现金交易; ②销售药品未如实开具发票、不能做到票帐货款一致; ③温湿度弄虚作假、探头包裹干燥剂等严重违反GSP行为。 |
近日,海东市平安区价格监督检查局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药品价格专项检查工作,对平安区31家药品零售店进行了检查,检查覆盖面达到70%以上,并对巡查发现的问题进行限期整改,促进了市区药品价格政策落实和药品价格行为规范。
此次检查采取“点、线、面”和网络化的检查方式,指定人员、确定任务、划定责任,更好地实现了零售药店专项检查工作的“大纵深”和检查地域内容、时间的全覆盖。
对各药店药品价格的差异性,采取了“同一和随机”的检查方式,对妇科、抗感冒、肠胃、抗生素、脑心血管等五大类药品进行抽样检查,并对每家药店的药品进行比对检查,检查中发现同一品名、同一规格、同一生产厂家的药品价格有一定差异。
①社会零售企业虚构原价、误导性价格标示等价格欺诈行为;
②不按规定执行明码标价、价格公示制度的行为;
③重点检查价格出现异常波动的药品以及群众反映强烈的药品。
①针对发现的问题,检查人员对经营者进行了提醒告诫;
②对4家明码标价执行不力的药店提出了限期整改要求;
③对3家药品价格较高的药店当即予以调整。
近日,福建仙游县盖尾镇某药店被消费者举报,使用过期3年多的牙用液剂,因经营者使用过期医疗器械的行为,违反了《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被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罚款2万元。
吴某在盖尾镇盖尾街经营着一家个体药店。2012年初,他从莆田一牙科材料店购进义齿基托树脂液剂Ⅰ型(保质期至2013年12月)和义齿基托树脂液剂Ⅱ型(保质期至2013年7月)各1瓶,进货价20元/瓶。
由这两种医疗用品使用量很小,吴某在给患者使用时没有计算利润。然而,在超过有效期后,吴某仍继续使用这两种义齿基托树脂液剂。
贪图20元的便宜却被罚2万,真是不值得,在这里小编提醒,涉及到消费者身体健康的药品和器械经营,千万不能大意。
近日,保定市印发《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等级评定管理办法(试行)》,全面启动全市药品零售企业信用等级评定工作。
“一张网全覆盖”:评定对象包括全市所有的药品零售(连锁)企业。
“一本账录全程”:建立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信息档案,内容涵盖企业生产经营全过程,主要包括:
①登记注册信息、从业人员信息、对企业日常监管、专项整治、举报案件、飞行检查及跟踪检查中发现的监管信息;
②企业历年信用等级、抽检结果以及开展诚信活动情况等信息。
“一把尺量到底”:
采用动态认定的方法,围绕企业日常质量管理制度落实及守法经营情况,将药品零售(连锁)企业信用等级分为守信、警示、失信、严重失信四级,每级对应相应分值。
“一张名片通市场”:
企业年度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告知企业并向社会公布,监管部门对被评为守信等级的企业在法律法规允许范围内给予重点扶持或表彰。对被评定为警示、失信或者严重失信等级的企业,采取防范、提示、加强日常监管和专项检查等措施予以惩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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